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政〔2011〕21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10〕47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国发〔2010〕47号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要点,进一步提高对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坚持正确导向和目标,坚持服务“三农”发展,突出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突出维护农民权益,严格规范管理,切实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切实防止违法调整、变相收回农民承包地,确保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切实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工作中,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拆旧补偿方案、新村建设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要与农户充分沟通,并与农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各设区市要研究制定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运作规范、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村民拆旧补偿和土地复垦耕地所需费用,剩余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项目所在农村及农民受益。要依法管理复垦新增耕地,旧村复垦新增耕地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实行建设用地置换、不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2010〕47号文和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操作。要做好拆旧与建新的对接,组成项目区,项目区实施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组织实施,不再单独办理建新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采取此办法进行增减挂钩的,其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内,项目区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省国土资源厅要对各试点地区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

  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农村土地整治试点县以及灾毁村庄实施的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项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执行,使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进一步加强旧村复垦项目管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专项规划,确定旧村复垦的目标和任务,明确旧村复垦的范围、规模和时序,并建立旧村复垦项目库,按照规划实施旧村复垦。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应坚持先易后难原则,把“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优先纳入近期旧村复垦的范围,按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并抓紧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审批工作。要强化旧村复垦项目管理,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

  五、加快推进旧村复垦完成新增耕地。各地要加快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旧宅基地复垦,尽快形成新增耕地,要严把新增耕地的质量关,强化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实施后,应在两年内完成新增耕地,实施条件好的项目应力争在一年内完成。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解决好规划、审批、建设、拆迁、安置、复垦以及项目运作等一系列问题。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指导,强化项目的实施跟踪,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实行在线全程监管,确保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