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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2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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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的《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九月)

  随着我省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健全,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明显增加,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2010〕91号纪要精神,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举措。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达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明确功能定位原则。建立分工协作的医疗机构要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合理界定职责分工,严格界定医疗机构诊疗范围,依法执业。

  因地制宜原则。以优化本地区医疗资源配置为基础,充分考虑医疗资源的区域分布、医疗机构间的合作意愿和已经存在的业务关系,合理统筹城乡医疗服务网络。

  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各项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加快卫生技术人才培养。

  三、主要内容

  (一)分工协作形式

  1. 开展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合作。福州城区内的省立医院、省级机关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等6所综合性医院和福州市区二级以上医院按照区域划分,与福州市区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联合体,开展对口支援双向转诊试点,具体区域划分详见附件。各设区市二级以上医院也要探索与区域内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通过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形式的帮扶,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 开展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合作。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实现分工协作。探索在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中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等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建立分工协作关系。分工协作关系既可以在一个辖区之间进行,也可以跨地区开展。

  3. 开展专项合作。鼓励由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与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疗养院等探索开展社区康复医疗试点;鼓励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分别与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专科医疗协作试点。各设区市要鼓励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含专科医院)与基层专科医院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肿瘤防治、妇幼保健、康复、慢病诊疗等专项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试点,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模式。

  (二)主要措施

  1. 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分工协作的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各医疗卫生机构间要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签订分工协作协议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协作方式以及各方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责、权、利等。协议书须报各医疗机构隶属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 开展驻点医疗帮扶。公立医院通过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多种形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级公立医院每天至少派驻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到协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可定期分批轮换。选派人员中既要有临床专业技术人员,也要兼顾护理、医技、管理和其他方面人员。同时,免费接收协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医院进修培训,并安排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带教,定期组织专家到基层开展专题讲座,举办教学、诊疗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培训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上级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协作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一定的资金和设备,改善其工作条件。

  3. 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各医疗机构间要依法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范围执业,明确各自收治病种,制定双向转诊临床标准、转诊流程和管理规范。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向分工协作的上级医院转诊门诊和住院病人,可通过预约挂号,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享受优先诊疗和住院服务,实现无缝隙转诊。基层医疗机构也可为患者提供在上级医院开展的检验、检查预约,并反馈检验、检查结果。分工协作的医疗机构之间要尽可能增加便民措施,为双向转诊的病人提供方便。

  4. 实现医疗信息的互联共享。加快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和推行电子病历,实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并通过远程会诊网络,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四、政策措施

  (一)调整医疗管理相关政策

  1. 实行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