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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0〕49号
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卫生局:

  为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现就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1、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连续满1年,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编外聘用时间较长、学历层次较高、业务技术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并且考核合格的在岗编外人员(以下简称“大专岗位”)。

  2、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连续满1年,同时具有中专或中职学历、初级(含士级)及以上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医护人员还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编外聘用时间较长、学历层次较高、业务技术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并且考核合格的在岗编外人员(以下简称“中专岗位”)。

  二、考核聘用

  编外人员考核聘用程序包括资格认定、组织考核(或考评,不采用考试方式)、体检和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

  1、资格认定

  被考核对象的资格认定包括临时聘用年限、学历、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其中:“临时聘用年限”以乡镇卫生院原始工资发放花名册作为认定依据;“学历”以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作为认定依据;“执业资格证书”以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作为认定依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考试、人事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作为认定依据。相关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学历的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

  2、考核(评)

  各县(市、区)成立由人事、卫生和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考核聘用等工作。

  (1)对“大专岗位”的直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直接进入体检和公示程序。

  (2)对“中专岗位”的要进行专项考核(评),包括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技术、医德医风、遵纪守法等,重点考核医德医风、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考核(评)合格的,择优进入体检和公示程序。

  3、体检和公示

  考核聘用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合格的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考核聘用工作小组根据编制情况、岗位要求以及考核、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在当地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4、聘用审批

  经资格确认,考核、体检符合规定要求,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拟聘人选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经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审批,确定人事关系。

  三、工作要求

  1、考核聘用工作限在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并随着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工作的扩大同步实施。此后,编制内补充工作人员一律严格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实行公开招聘。

  2、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开展,并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聘用。

  3、编外人员的考核工作以考核对象现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开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不进行人员调剂。

  4、本次考核聘用工作主要解决“大专岗位”人员聘用问题,对于编制数不能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聘用的,在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补充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后,要优先保证“大专岗位”人员的聘用,余缺岗位可采取量化考核(评)方式择优聘用“中专岗位”人员。

  5、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应于2010年5月底前完成。各有关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是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前提,关系到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要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考核聘用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的拟聘或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予以清退。

  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困难、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和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联系电话:0591-87855651;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846639。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 建 省 卫 生 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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