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1987-7-15 〔87〕税政地字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规定,第7条失效,有关车船使用税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规定,第5至10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有关车船使用税内容及第5至10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有关车船使用税内容及第5至10条废止。
现将总局(87)税政地字第003号〈〈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