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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单位关于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单位关于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指导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制定的《关于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的指导意见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2015年4月)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25日《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2015年3月17日《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 ( 闽建房〔2015〕4号)的基础上,现就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征迁安置房(以下简称“两房”)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鼓励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两房”

  针对我市部分县(市、区)一方面“两房”开工建设不足,另一方面商品住房供过于求的现状,为节约资源,加快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地方财力、“两房”需求以及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择优购买符合条件的现有商品住房用于“两房”,以缩短“两房”的建设与供应周期,厉行节约用地。同时,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购买限价房作为单位周转房。今后,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

  二、扎实做好采购“两房”的基础工作

  (一)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应对本地“两房”的需求数量、需求结构、面积户型、区位地段、年度实施计划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对本地商品房市场的库存规模(包括已取得土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取得预售、已取得预售尚未出售的项目)和面积户型、区位分布、配套设施、销售情况、价格走势、开发进度等状况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意向等进行市场调查。以上两项调查都要形成数据库,为政府采购提供决策参考。

  (二)公开发布信息。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要综合把握本地“两房”与商品房市场的供需平衡,合理制定总体采购计划,适时向社会发布采购数量、区位地段、户型面积、期房或现房、定价方式、签约及付款方式等需求信息。要分类推进,坚持需求多少发布多少采购信息。

  (三)房地产企业自愿报名。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自愿报名参与竞卖,并根据地方政府的采购需求提交可供采购的房源信息。采购房源不论是期房或现房,在正式采购时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鼓励房地产企业提供精、简装修普通商品住房,允许其根据地方政府采购需求,适当调整户型结构和面积。

  三、多渠道筹措采购资金,强化资金管理

  采购资金可由各县(市、区)从以下渠道自行解决: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计提的住房保障资金;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四)“两房”需求项目业主的购房资金;

  (五)商品房建设业主的代垫资金;

  (六)国家开发银行的棚改资金;

  (七)上级有关资金补助等。

  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四、科学确定采购方式

  (一)明确采购主体。各县(市、区)要指定一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作为政府采购“两房”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二)制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