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7.5)规定,正文中的“地方税务局机关”的内容修改为“税务局”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直各单位:
》 ( 豫政[1987]5号
)第六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时间由市、县税务局确定”;《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豫政[1989]74号)第十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时间由市、县税务局确定”;《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 豫地税发〔2005〕43号
)第七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申报时间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河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豫政[1985]58号)第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在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款“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之规定。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调整如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执行。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
1 |
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缴纳期限的通知 |
2009年02月16日 |
汴地税发〔2009〕23号 |
https://henan.chinatax.gov.cn/kaifeng/tzgg/tzgg/202301111711419454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