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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资料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资料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2012.8.30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确保契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现就个人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的资料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房优惠税率政策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1.5%或者1%契税优惠税率政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购房合同。
(三)房地产权证(仅购买存量房的个人提供)。
(四)《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报表》。

二、涉农购房免税政策
我市农村居民或者“农转城”居民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享受免征契税政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购房合同。
(三)房地产权证(仅购买存量房的个人提供)。
(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