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甘地税发〔2014〕61号
各市州、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关于将城镇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的决定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下放城镇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城镇
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