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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合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合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2003.07.18 甘地税二〔2003〕58号


甘南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首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作市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的请示》(州地税政[2003]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和《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三、四条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甘肃省城镇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