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政策问题的复函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政三[200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