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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政文〔2011〕2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教育费附加】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