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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嘉财建〔2007〕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嘉财法〔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国有建设单位:

为指导财政部门和各评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嘉财建[2007]51号),我局制定了《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和《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嘉财建[2007]51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规范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算(估算)、预算(标底)、竣工决(结)算和财政项目预算中涉及工程造价的预算评审和财政监管事项的评审。
第三条  财政审核机构或受托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报告负责。

第四条 本规程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的基本操作规范,评审机构从事项目审核工作时应当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