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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二)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之二)
渝人发〔2007〕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渝府发〔2006〕132、133、134号和渝办发〔2006〕25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问题

(一)因机构改革、换届、班子调整、年龄原因,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第八条(七)款规定,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二)在同一单位中,由领导职务改为非领导职务后同时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例如:某同志1998年任处长,2003年在本单位改为调研员的同时兼任副处长),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第八条(七)款规定,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三)调动工作(因机构改革、换届、班子调整、年龄原因的除外)前任领导职务,调动工作后确定为同一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如调动前任科长,调动后明确为主任科员)的公务员,按调动后明确的非领导职务套改职务工资。

二、关于直辖前副局级及以上干部职务层次确定的问题

直辖前的副局级及以上在职干部的职务及任职年限,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规格和有关规定执行;直辖前已离退休的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严格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相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 渝府发〔2006〕13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市管领导干部提高职级的人员套改工资的问题

市管领导干部提高职级的人员,按市委明确的职级套改领导职务工资;处、科级领导干部提高职级的人员,市级部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