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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
渝人发〔2007〕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范围和对象

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事业单位中,当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正式工作人员(含当年12月31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用的人员)。

二、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1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相关政策

(一)不纳入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范围的人员

1、按年度考核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等次,或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或按规定不进行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

2、当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而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变动岗位(含技术等级,下同)的人员

1、在相同岗位序列变动岗位(含一年中2次及以上变动岗位的)人员中,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第二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从第三年1月起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和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从第二年1月起正常增加薪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