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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政发[2017]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金华市区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2]15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4]111号)等精神,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金华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下同)范围内,拥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且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非制造业纳税人。

当年新办和注销的纳税人及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列为实施对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金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税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室),由市财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方案调研、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政策宣传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对企业的数据和初步分类进行核对、初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室。

(二)市发改委:履行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并配合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负责提供重点扶持产业或企业的名单。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清册、违法用地清册和闲置土地清册。

(五)市建设局:履行建筑业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并配合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履行物流业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并配合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七)市统计局: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配合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八)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受处罚或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清册。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因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清册。

(十)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提供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清册。

(十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上年度入库税费数据。

市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相关数据提供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室。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室负责企业的亩产税费考评、具体可享受减免企业名单的确认,市地税局负责办理减免税审核审批手续。

四、实施范围

(一)行业划分。在原制造业(细分汽车及其他运输设备、机械电子、金属制品、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其他制造业六类)基础上,将非制造业纳税人划分为服务业、物流业、建筑业、商业及其他行业四大类,实施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上述行业分类不包括金融业,烟草制品批发和零售业,机动车燃料零售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房地产业。

(二)分类分档

对非制造业纳税人按照亩产税费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

1.服务业。A类:亩产税费达到30万元/亩(含)以上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90%;B类:亩产税费达到15万元/亩(含)—30万元/亩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60%;C类:亩产税费达到5万元/亩(含)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