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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政字〔2018〕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鲁政字〔2021〕169号规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7]86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