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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政字〔2013〕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鲁政字[2014]4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