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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莆医保综〔2020〕35号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财政局(计财局)、税务局,有关商业保险公司: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 闽医保〔2020〕13号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