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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商跨境〔2019〕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20日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合肥市商务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合商法〔2021〕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功能布局,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和加快发展。市商务局制定了《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19-2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8日



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合肥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是指聚集一定数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特色明显、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为主导、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审核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申报预审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  园区认定标准。

(一)申请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园区规划科学合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发展方向明确。

2.园区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直接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的办公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商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具备跨境电子商务的仓储、物流配送、产品展示等服务功能,且有3名以上专职办公人员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3.园区产业集聚效果明显,入驻的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在20家以上,其中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不少于10家。跨境电商企业是指从事跨境电商经营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支付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企业等各类型相关企业。

4.园区服务政策明确,具有明确的、促进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设置专门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建立企业孵化、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体系。

5.园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

(二)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首批“一核三区”线下园区,自动认定为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首批“一核三区”线下园区指安徽(蜀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合肥综合保税区、合肥出口加工区、空港经济示范区)。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或所在区域的管委会,可以作为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

第六条 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采取主体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通知。由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二)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主体的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运作机制、软硬件设施情况及入驻企业情况等。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

3.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4.地方政府(指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批准园区建设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园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

6.园区规模(建筑面积、员工人数等)证明文件、园区发展规划;

7.已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单位名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

(四)审核。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的产业园区名单。

(五)公示。对拟认定的产业园区由市商务局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对在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必要时由市商务局组织进行调查复审,对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六)认定。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产业园区,正式认定为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第七条  经认定的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符合国家、省、市、县(市)区、开发区相关资金扶持条件的,可予以相应支持。

第八条 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每年一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认定。

第九条 产业园区应建立业务统计监测体系,每月1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下一季度的15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园区前一季度发展情况报告。

第十条 本认定办法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则按照国家、省、市调整后政策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本认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情况依法修订。


附件:1.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

2.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书【见附件】



【部门解读】关于《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合商跨境〔2019〕60号)政策解读

2019年4月28日,《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合商跨境〔2019〕60号,以下简称《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现将《认定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根据《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6〕5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合政办〔2018〕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