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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合政办〔2015〕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合政秘〔2020〕2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 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5〕5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丰富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鼓励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导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涉农经营主体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等,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支持大型农产品交易批发农贸市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网上大宗商品批发业务。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支持组建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专业化服务。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到2017年底,建设3-5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化涉农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培育3-5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本土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等。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商创业行动。以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个体经营户等为重点,依托电子商务园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和孵化,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指导具有特色商品生产基础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引导农民立足农村、对接城市,探索农村创业新模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10000名以上的农村青年、返乡高校毕业生等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3.促进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在提升现有电子商务园区的基础上,鼓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办公楼宇等建设农村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或综合运营服务中心,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充分发挥园区的孵化功能,为当地网商、创业青年等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公共服务,促进网商在农村的集聚发展。力争到2017年底,所有县(市)均建立电子商务园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招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

二、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4.推进农村产品开发及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规模经营,重点开发特色农产品、民俗产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经济、运动经济、养生保健经济、民宿经济等农村新业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供实体经济支撑。指导和支持涉农企业与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深度合作,建设电子商务品牌特产基地,开设地方特色产品馆、专区或产业带,提升农村产品品牌影响力,提高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等)

5.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网络。引进、培育专业的农资电子商务服务龙头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农资采购、农资物流配送、农资售后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并将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服务与农资供应相结合,着力解决农业技术推广难、农资价格贵、物流配送难、售后服务不健全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6.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和范围。支持与有实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合作,建设市、县两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引入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建设县(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为农村电子商务搭建三级综合服务网络。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鼓励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叠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实现城乡互补和融合发展。力争到2017年底,所有县(市)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所有乡镇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邮管局等)

三、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7.加强农村宽带、公路等设施建设。结合“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提升农村信息基础设施通达和宽带普及水平。到2017年,各行政村基本实现家庭宽带百兆接入能力。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物流快递配送提供基础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交通局等)

8.提高农村物流快递配送能力。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各部门和单位及电商、快递企业等相关农村物流快递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发挥好邮政点多面广和普遍服务的优势,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快递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农村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推动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