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7-10-28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所称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所称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所称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