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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 税委会公告〔2020〕1号 规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  》 ( 税委会公告〔2019〕4号 规定的加征税率。该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
  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美方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极大损害中国、美国以及其他各国利益,也严重威胁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起,对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270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646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1第三部分所列64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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