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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5号


  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2019年3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严重违背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 ( 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1所列28个税目商品,恢复征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 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2所列116个税目商品,恢复征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 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3所列67个税目商品恢复征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 ( 税委会公告〔2018〕8号所加征5%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8月23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答记者问

2019年8月29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8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称税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征10%、5%不等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12月15日12时01分起实施。税委会同时发布公告,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就上述措施,记者采访了税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问:请问企业目前如何获知自美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

  答:2018年3月8日,美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在“232条款”项下对多个经济体原产的钢铁及铝产品分别加征25%、10%关税,涉及自华进口约30亿美元。对此,税委会发布《 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 ( 税委会〔2018〕13号,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美约30亿美元商品中止关税减让,分别加征25%、15%关税。

  2018年以来,美方在“301条款”项下已分三轮五次对我输美商品实施加征关税措施,我对此予以坚决反制。第一轮反制,我对美约500亿美元商品,分别于2018年7月6日(约340亿美元)、8月23日(约160亿美元)起分两批与美方同步加征25%关税。340亿美元清单商品及加征税率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 税委会公告〔2018〕5号,160亿美元清单商品及加征税率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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