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
商办建函〔200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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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询问,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是否即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现答复如下:
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商资函〔2005〕98号)及《
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6〕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