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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及直销分支机构变更等有关问题的答复

务部办公厅关于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及直销分支机构变更等有关问题的答复
商办资函〔200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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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经贸厅:

你厅《关于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确认、核查及直销分支机构变更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外经贸资[2007]8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服务网点确认和核查工作应原则上按照商务部《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申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认可函和确认函格式的通知》和《商务部关于明确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即服务网点确认工作应按照申请直销企业提出的拟建计划(即服务网点方案)进行认可和确认,在直销企业设立后6个月内依据申请再核查直销企业设立的服务网点是否符合其经批准的服务网点方案。

鉴于部分企业在申请直销时以及部分直销企业申请在原已批准的省级行政区域内扩大直销区域时已在拟直销地区实际建成了服务网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直接对已建成的服务网点进行核查并上报商务部。

二、根据《直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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