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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办合函〔201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2012年11月26日,我外派新加坡的171名巴士司机因不满薪资低于其他外籍司机,引发罢工事件,导致我5名司机被捕,29名司机被遣返,在国内外造成较大影响。经我有关政府部门和驻新使馆做工作,目前事态已基本得到控制。

  为加强预警和防范,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遵守驻在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开展外派劳务业务时,必须深入了解境外各项与外派劳务人员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二、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保证我外派劳务人员与其他外籍劳务人员同工同酬。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时,必须要求雇主保证中国劳务人员与其他外籍劳务人员同工同酬,平等对待,并保留劳务人员向雇主追索相关赔偿的权利。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报备有关合同时,应严格把关。

  三、要求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