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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皖政〔2016〕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注重保证市县既得利益。既要保障市县既有财力,不影响市县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省与市县财政体制基本稳定。

(二)注重调动市县积极性。现行省与市县收入归属暂维持不变,充分调动市县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三)注重支持脱贫攻坚。对中央集中收入分配我省的增量部分,在过渡期内与脱贫攻坚任务中脱贫人口挂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增值税】相关法规
【营改增】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