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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6〕40号              2016-6-2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财政体制,省政府决定在保持现有省市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比照中央做法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省市既得利益。既要保证省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下降,又要保障市以下既有财力水平,保持目前省市财力格局大体不变。

(二)维持现行支出责任不变。在保持现有省市财力格局不变的前提下,省市应继续按照现有事权和支出责任履行各自职责,分灶吃饭,积极做好财政保障工作,确保财政经济平稳运行。

(三)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适当提高市以下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调动市以下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四)简化程序安全运行。简化税收征管、资金入库等技术层
【增值税】相关法规
【营改增】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