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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16〕54号

各市、自治州、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财力格局相对稳定。增值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后,全省上划中央收入由省与市县共担,保持省与市县、地区之间财力格局相对稳定,保证各级财政平稳运行。

(二)保证各级既得利益。以2014年为基数,各级上划中央收入通过税收返还下达,保证既有财力不变。改革调整后,中央集中收入增量分配我省部分,主要用于对困难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注重调动市县积极性。适当提高市县收入分享比例,充分调动市县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
【增值税】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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