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的通知
京财税[2007]3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8-1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
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2号令),现将
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通知如下:
一、单位车船的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