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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税三字[1991]8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1-11-28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1〕1415号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