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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税[2004]2255号

USHUI.NET®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12-31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纳税人因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二、纳税人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方法的应提前十五日书面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并确定汇总缴纳应税凭证类型。缴纳方式一经选定,在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年度内(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改变。
三、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将核定期限内汇总缴纳的凭证按其书立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纳税人应自制汇总交纳封面,与汇总缴纳凭证一并装订。封面项目内容应包括凭证份数、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缴纳日期、缴款书票号、实际完税金额、记帐凭证编号。
四、纳税人在计算汇总缴纳印花税时,对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凭证与应说凭证不能分别汇总的,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发〔1990〕433号通知精神,按当期全部同类凭证的实际汇总金额计算缴纳税款。
五、印花税汇总缴纳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根据装订成册凭证的封面所载的应纳税额。填写缴款书,于核定手工艺汇总缴纳期满后十日内缴纳税款。
对于当期汇总缴纳税额恐怕是足500元手工艺,亦可采取在封面上汇总贴花的方法完税。
六、纳税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