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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1998]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1〕12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1-25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82号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7〕18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12-22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