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1995]22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 京财法〔2022〕15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5-11-13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及各直属分局(燕山支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5〕75号关于铁路系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5〕75号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9-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某些铁路局提出目前铁道部仍按国务院国发〔1986〕40号文件精神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该文件在明确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有关的税收问题方面规定:今后新增税种准予免缴或从应缴营业税中扣除。鉴于实行新税制后,国家税务总局曾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1994〕47号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