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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青岛港务局黄岛前湾港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青岛港务局黄岛前湾港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青财税〔2002〕42号
青岛港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港务局黄岛前湾港区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减半征收的申请》(青港财字[2002]246号)收悉,为进一步增强青岛港口的竟争力,促进港口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1月1起,对你局黄岛油港区、前港新港区用地暂按2.5元/平方米的税额标准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黄岛油港区、前港新港区自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按3元/平方米计征。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