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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青财税[2016]22号


各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单位: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 鲁政字〔2016〕23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文件),同意我市阶段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为做好具体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等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