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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锡人社发〔2023〕4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更好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规范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无锡实际,现就我市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适应高质量就业的培训工作机制。着眼构建就业友好型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联动的大培训工作机制,实行培训工作归口管理、集中调度,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三训衔接”,实现政策制定、经办服务、指挥调度的科学分工与高效协同。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和定期调整机制,靶向定位培训重点方向、重点人群,精准投放培训项目、培训资金,加强培训与评价融合监管,着力提高就业培训上岗率、创业培训合格率和职业培训稳岗率,努力实现服务就业、惠企利民、管理统一、运转高效、资金安全的培训工作预期。

  二、实行培训补贴项目清单式管理。为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对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职业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实施目录总量控制、清单管理,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批次计划进行公告,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不在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不予补贴。我市政府补贴培训目录清单以市人社部门发布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2)为准。

  三、实行培训补贴标准阶梯性管理。按照“反映就业需求、体现培训成本、提升培训层次”的要求,以无锡“465”现代产业集群建设为重点,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补贴分类管理,细化实施阶梯性培训补贴标准,对纳入本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职业(工种)或重点产业培训项目,培训成本较高、培训时间较长、就业成效明显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在省定基准上上浮20%,制定《无锡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见附件3)。个人出资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照“先垫后补”原则,实际培训费低于相应等级补贴标准,以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为准。

  四、实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统筹管理。统筹推进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等人员取得无锡市(不含江阴市、宜兴市)参保所在地培训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照无锡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我市政府补贴培训目录清单外但在省定目录内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省定基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在省和我市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不予补贴。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人数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次统计范围。

  五、实行培训补贴信息实名制管理。推进培训数字化改革,推行职业培训补贴“全程网办”,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要求,我市所有培训补贴信息均按规定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并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系统以实际申领补贴时间计算补贴次数,对有培训备案要求的以备案时间、无备案要求的以申请时间判定补贴对象类型和补贴标准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同一本证书只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各类补贴应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

  六、规范培训补贴申领

  (一)企业职工培训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本市用工企业或列入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并在我市申报考核,取得政府补贴目录清单中且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可查询的相应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按职业技能类A、B、C类相应等级补贴基准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证书的相应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纳入当年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清单的,高级工及以上补贴标准在补贴基准基础上上浮20%。其中,经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实行直补企业,参训职工个人不得再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技能培训并由用工企业申请补贴(参训和申领补贴均在同一企业,且在派遣协议服务期内)。

  企业或参保职工个人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企业职工应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含建筑业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下同)的条件。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学徒)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省、市专项文件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参保职工,取得当年省定目录清单内且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可查询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等级省定补贴基准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其中,符合当年无锡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的,按补贴基准上浮20%。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参保条件按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岗前培训。为适应助企纾困需要以及促进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制定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按规定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二)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和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自主选择具备职业培训资质且在无锡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培训机构参加社会化就业技能培训,取得当年政府补贴培训目录清单中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的补贴标准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按相应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创业培训

  1.创业意识培训。针对在锡就读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包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前2年内的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前2年内的在校生)开展“创业意识培训(GYB)”,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经公开征集、申报、审核、公告公示等程序确定承训院校,按考核合格人数给予承训院校培训补贴。

  2.创业能力培训。处于创业初期或已创业并具有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毕业前两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在校生自主选择我市通过资质备案的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网络创业培训(网创)”等创业能力培训,取得相关合格证书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给予个人培训补贴。

  (四)其他培训

  1.项目制培训。以培育产业紧缺技能人才和促进就业为导向,突出智能制造、数字技能、新职业、新业态以及创新创业等领域,对尚不能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项目,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发挥企业主导作用和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或优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协(学)会的支持作用,由市、各区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论证、比价采购等方式,结合申报单位的承训能力、项目培训成本和年度资金总量等因素确定培训项目和承训单位,按照制造类不超过3000元、生产服务类不超过2000元、生活服务类不超过1000元,实行“单独核价、一项一价”,培训结班后按审计结果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2.对企业职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培训的,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七、实行培训补贴资金共担机制。各区应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保障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落实。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社会化创业能力培训按照企业注册地或培训机构注册地所在区,实行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市、区两级分担机制。市级承担各区比例分别为:梁溪区50%,滨湖区、经开区30%,新吴区、锡山区、惠山区20%。以后年度将根据市区财政体制市对各区分担比例进行适时调整。

  八、实行培训补贴对象分渠道管理。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无锡市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锡人社发〔2019〕129号)、《关于〈无锡市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锡人社发〔2020〕37号)执行。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4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0号)执行。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17〕288号)及国家、省和市最新政策执行。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施策”的原则,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的一项重要抓手,强化系统思维,注重协同联动,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工作举措,加强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监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工作安排,承担技能人才公共服务相关事项。将就业技能培训上岗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稳岗率、创业培训合格率以及当地政府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资金管理。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强化培训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综合运用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手段,对以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市级每年年初下达各区年度目标任务,并按市区共担比例预拨各区培训补贴资金;下一年度年初根据各区培训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与各区进行资金清算。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应在年初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一年度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的各类培训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分析说明,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

   (三)强化风险防范。依托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各类补贴性培训信息的实名制登记认证制度,建立培训信息对接共享机制,推动培训数据智能化审核校验,保障培训补贴数据真实准确。用好职业技能培训“两平台一工程”,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的综合管理,规范审核备案流程,严把各类培训和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入口关”。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质量督导,根据督导结果给予相应激励和惩戒,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培训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和高效。

  十、其他

  (一)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前培训备案的培训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同时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培训及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各类培训补贴申领操作参照已有职业培训补贴经办操作流程办理。江阴市、宜兴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当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标准,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以往有关补贴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此下载全部

  1.无锡市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     (工种)目录

  2.无锡市2023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

  3.无锡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日


附件1

无锡市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

补贴项目

补贴类别

产业方向

类别/数量

职业(工种)名称(含各职业下全部工种)(242个)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A

“465”现代产业集群

4大地标产业(7个)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与集成电路装调工、晶片加工工、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化学检验员

6大优势产业(42个)

电工、钳工、车工、铣工、焊工、模具工、铆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S、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S、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电力电气设备安装工、电线电缆制造工、铸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仪器仪表制造工、机床装调维修工、轴承制造工、水生产处理工L、污水处理工、工业气体生产工、化工总控工S、光伏组件制造工L、金属轧制工、炼钢工、锻造工、炼钢原料工、高炉原料工、轧制原料工、化纤聚合工、金属材精整工、金属材丝拉拔工、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热处理工、金属挤压工、橡胶制品生产工、汽车装调工、汽车生产线操作工、汽车饰件制造工、电气设备安装工、机械设备安装工、内燃机装配调试工

5大未来产业(8个)

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S、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S、电池制造工、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修员、金属船体制造工、船舶电气装配工、船舶机械装配工

制造类

(50个)

磨工、钻床工、冲压工、涂装工、电切削工、镗工、机械加工材料切割工、下料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手工木工、电机制造工、公路养护工、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纺纱工、纺丝工、纺织纤维梳理工、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装配工、有机合成工、陶瓷装饰工、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印前处理和制作员、印染前处理工、印刷操作员、印染后整理工、印后制作员、高炉炼铁工、玻璃钢制品工、并条工、织布工、纺织染色工、印花工、机械木工、管工、起重工、镀层工、铁路线桥工、工程机械维修工、电器接插件制造工、油品储运工、尿素生产工、锅炉运行值班员、锅炉操作工、高炉运转工、烧结球团原料工、原油蒸馏工、陶瓷原料准备工、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B

生产服务类及办事人员

(75个)

茶叶加工工、仪器仪表维修工、中药炮制工、称重计量工、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设备点检员、物理性能检验员、汽车维修工、工程测量员S、计算机程序设计员S、电子商务师、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L/S、物联网安装调试员、服装制版师、缝纫工、无人机测绘操控员、药物制剂工、轨道交通信号工、制图员、广告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师、劳动关系协调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信用管理师、连锁经营管理师、健康管理师、健康照护师、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S、计算机维修工、互联网营销师、供应链管理师S、物流服务师L、创业指导师、会展设计师、职业指导师、智能楼宇管理员S、计量员、盆景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动画制作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L、评茶师、有害生物防制员L、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呼叫中心服务员、园林绿化工L、秘书、救援机械操作员、电梯安装维修工、保卫管理员、政务服务办事员、装饰美工、装饰装修工、首饰设计师、客户服务管理员、营销员、采购员、铁路行包运输服务员、铁路车站调车作业员、铁路车站客运服务员、铁路车站行车作业员、航空油料员、燃气轮机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油气电站操作员、水供应服务员、不动产测绘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L、包装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陶瓷产品设计师、污水处理工、纤维检验员、全媒体运营师

职业资格类(12个)

保安员、安检员、消防员、森林消防员L、应急救援员、轨道交通列车司机L、消防设施操作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民航乘务员、家畜繁殖员、机场运行指挥员

C

生活服务类

“一老一小”养老托育类(5个)

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家庭照护)、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其他(43个)

信息通信营业员、快递员、快件处理员、网约配送员、邮政市场业务员、邮政营业员、邮政投递员、商品营业员、客运售票员、道路客运服务员、理货员、仓储管理员、礼仪主持人、商业摄影师、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整理收纳)、茶艺师、西式面点师、中式面点师、糕点面包烘焙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师、收银员、咖啡师、客房服务员、报刊业务员、保洁员L、插花花艺师、调酒师、前厅服务员、铁路列车乘务员、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保健按摩师、物业管理师、营养配餐员、医药商品购销员、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师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A


18个

数据标注、网页制作、视频编辑、AUTOCAD机械设计、无人机测绘操控

B


办公软件应用、多媒体软件制作、家用空调设备清洗、居家收纳、电商直播

C


生活(病员)照护、婴幼儿护理、健康照护(老人)、健康照护(病人)、艾灸保健、母婴护理、背部敲拍、孕产妇膳食搭配




附件2

无锡市2023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

职业(工种)目录(第一批)

补贴项目

补贴类别

产业方向

类别/数量

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64个)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A

“465”现代产业集群

4大地标产业(4)

电子专用设备装调工、电子产品制版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6大优势产业(13)

电工、焊工、车工、铣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钳工、模具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光伏组件制造工L、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S、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S、电线电缆制造工、电力电气设备安装工

5大未来产业(8)

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S、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S、

电池制造工、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修员、金属船体制造工、船舶电气装配工、船舶机械装配工

制造类

(6)

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装配工、陶瓷装饰工、冲压工、砌筑工、钢筋工、手工木工

B

生产服务类及办事人员

(26)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S、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S、计算机程序设计员S、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L/S、信用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服装制版师、

缝纫工、药物制剂工、中药炮制工、物联网安装调试员、设备点检员、连锁经营管理师、汽车维修工、

动画制作员、轨道交通信号工、健康管理师、制图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污水处理工L、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S、供应链管理师S、物流服务师L、纤维检验员

C

生活服务类

(7)

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家庭照护)、快递员、快件处理员、网约配送员

备注:附件中职业(工种)按照202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制定,并及时根据新版大典调整。


附件3

无锡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补贴项目

类别

等级

补贴基准

(元/人)

紧缺职业补贴标准(元/人)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A类

高级技师(一级)

4300

5200

技师(二级)

3500

4200

高级(三级)

2000

2400

中级(四级)

1500

初级(五级)

1000

B类

高级技师(一级)

3500

4200

技师(二级)

2500

3000

高级(三级)

1800

2100

中级(四级)

1200

初级(五级)

800

C类

高级技师(一级)

3000

3600

技师(二级)

2000

2400

高级(三级)

1500

1800

中级(四级)

1000

初级(五级)

500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A类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800

B类

600

C类

400

创业培训

创业意识培训

GYB培训合格证书

350

创业能力培训

SYB、IYB、网络创业、

创业意识+政策+技能综合培训、其他创业培训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1000

其他培训

职工岗前培训

培训合格证书

350

项目制培训

单独核价,一项一价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按照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相关专项文件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高级技师(一级)

650

技师(二级)

500

高级(三级)

260

中级(四级)

200

初级(五级)

150

备注:各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时,应根据培训者实际情况,按照初级工培训不低于40课时、中级工和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低于56课时的参考课时数安排培训教学工作,且实操课时占总课时比例不低于60%;每培训45分钟为1课时。



无锡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17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培训赋能高质量充分就业,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近日,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3〕 41号),集中公布了全市2023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等指导目录,以及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以十项管理措施为抓手,规范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强化精准培训、高效培训,培养更多复合型、知识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构建“大培训”工作机制

  契合省、市“大培训”工作要求,统一培训管理架构,注重制度政策系统集成、指挥调度、经办服务协同高效,通过市区联动、健全补贴标准调整机制、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三训衔接”、加强培训评价融合监管等,着力构建适应高质量就业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

  (二)完善职业培训管理机制

    《通知》指出,实行清单式管理补贴培训项目、阶梯性管理补贴标准、统筹化管理补贴政策、实名制管理补贴信息等系统集成举措,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管理规范性。

   清单式管理补贴培训项目。市级定期发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技能培训项目及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批次计划公告等6张目录清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通知》立足无锡实际,聚焦“465”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完善分级分类补贴机制,公布了2023年我市首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42个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8个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64个),其中,“465”现代产业集群及制造类相关职业占到政府补贴职业目录总量的44%,数字技能类职业达到30%以上。阶梯性管理补贴标准。强化就业导向和产业导向,按照“反映就业需求、体现培训成本、提升培训层次、服务产业发展”的要求,制定发布了《无锡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以省级补贴基准为基础标准,优化细化阶梯性补贴标准,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类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无锡“465”现代产业集群以及生产制造类(高级技师补贴4300元),B类为生产服务类和办事人员(高级技师补贴3500元),C类为生活服务类(高级技师补贴3000元)。适当拉大阶梯补贴差距,根据不同培训项目、职业和等级,培训补贴标准最低为350元,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可在相应省定基准上上浮20%,最高可达5200元。引导各类培训资金更多投入到高技能人才、制造业技能人才和数字技能人才培养方向上来。

   统筹化管理补贴政策。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统筹推进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同时规范了各培训等级最低课时标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初级工培训不低于40课时、中级工和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低于56课时的参考课时数安排培训教学工作,且实操课时占总课时比例不低于60%。

  实名制管理补贴信息。《通知》明确,将所有培训补贴信息均应按规定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并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不得就同一个培训项目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同一本证书只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各类补贴应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

   (三)规范各类培训补贴申领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职工培训、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其他培训相应的培训实施主体、补贴培训项目类型、补贴对象、补贴方式、申领条件及分类补贴标准等。本次政策调整,统一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的参保期限,由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调整为满12个月及以上。进一步优化项目制培训补贴政策,突出服务产业导向,重点面向智能制造、数字技能、新职业、新业态以及创新创业等领域,对尚不能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项目,发挥龙头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学会)作用,通过开发培训项目并实施培训,综合培训成本,实行“单独核价、一项一价”,分类给予每人1000-30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

  (四)分渠道管理培训资金

  建立培训补贴资金市区共担机制,明确了市区两级具体的分担比例,充分发挥各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多渠道保障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落实。严格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培训补贴可按有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渠道支出,分渠道管理补贴对象,不同资金渠道的补贴对象和条件不得混淆。

  (五)强化职业培训管理

   《通知》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资金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新老政策过渡等工作要求。用好职业技能培训“两平台一工程”,严把补贴性培训信息实名制“认证关”、各类培训和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入口关”,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监管,确保培训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