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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我省阶段性免征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我省阶段性免征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鄂税函〔202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 鄂人社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 鄂医保发〔2020〕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我省阶段性免征减征社会保险费各项政策在税务系统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免征减征我省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省疫情实际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纾解我省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提振市场活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增强落实好免征减征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做到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缴费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保险费减免及征缴服务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我省《实施意见》和《通知》,深入细致、原原本本学到位,吃透免征减征对象、期限、延期缴纳、缓缴、退费抵缴等核心政策要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社保、办公室、征科、收入规划核算、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信息中心等多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专班,完善“一竿子插到底”的指挥系统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对标对表,压茬推进,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二、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要在政府工作协调机制下,进一步加强与人社、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免征减征的各项工作要求,协商解决免征减征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征收工作平稳、社会预期稳定。要进一步争取理解和支持,统一业务处理规则,完善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系统,实现征收费额与减免对象、减免费额数据在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之间交换,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扎实做好征收和核算工作奠定基础。

三、强化培训宣传,优化缴费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共同开展培训宣传,使税务一线征管服务人员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业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此次免征减征政策,确保政策准确解释和执行落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 鄂政办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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