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医保发〔2020〕2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 (
内医保发〔2020〕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3日
鄂尔多斯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 (
内医保发〔2020〕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