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3号——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通知
财会〔2018〕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4号——作业预算》等第三批5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3号——行政事业单位》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5: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803号——行政事业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
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根据《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引。
行政事业单位的
管理会计应用主体应视管理决策主体确定,可以是单位整体,也可以是内设部门或内设机构,还可以是重大的专项活动和具体项目。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一般规定应用
管理会计,并兼顾公平和效率、公益性和经济性,实现长期性和短期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规划、决策、控制、评价活动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企业相关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在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综合应用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推动行政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规划实现。
事业单位在进行规划、决策、控制、评价活动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企业投融资管理、营运管理等相关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综合运用相关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充分了解外部环境、优化内部环境。
行政事业单位外部环境主要包括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市场资源配置、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环境主要包括与
管理会计建设和实施有关的文化环境、组织环境、制度环境、信息系统等。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营造
管理会计应用的文化环境,包括树立
管理会计理念、培养
管理会计应用意识、全员参与和支持
管理会计的应用等。
第七条 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规模和管理需求构建
管理会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预决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管理需要编制
管理会计报告,并按分层分类管理或垂直管理模式从下向上报送
管理会计报告,以提供决策和管理支持。行政事业单位编制
管理会计报告的流程,可参照《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1号——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利用有效的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和优化
管理会计工作流程,实施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促进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的有机融合,为单位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行政事业单位的
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可参照《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802 号——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战略管理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制定和实施单位长期发展目标、中长期行政事业规划、中长期重大任务、重要改革和政策过程中,可应用战略地图等工具方法。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战略管理中应用战略地图时,应遵循《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1号 ——战略地图》的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设计战略地图时,应考虑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事业任务和职能、使命、愿景等,确定战略目标,作为战略地图的起点。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绘制战略地图时,可根据单位的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业务效果、服务对象、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的名称和内容,各个维度的战略主题和绩效指标应与绩效管理相衔接。
在业务效果维度,行政事业单位战略主题应综合考虑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等特点,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确定战略主题。
在服务对象维度,行政事业单位应考虑现有的服务对象和发展趋势,从产品(或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确定、调整服务对象与社会价值定位。
在内部业务流程维度,行政事业单位应梳理业务活动流程和关键环节,从改善运营管理流程、预算管理流程、服务对象管理流程、遵循法规等方面确定战略主题。
在学习与成长维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分析现有人力资本、组织文化等无形资源的作用,识别学习与成长的关键驱动因素,从人才培养与晋升、信息资本和组织资本等方面确定战略主题。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整合应用预算与其他领域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应遵循《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 ——预算管理》等相关指引的一般要求。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除了遵循《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号 ——预算管理》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考核应用程序外,还应包括决算分析和评价程序。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预算和绩效目标,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执行差异,提出纠正偏差的措施,并对较大的调整变化,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中,应将决算和绩效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和重要参考变量,包括决算编制、决算分析、决算评价和绩效评价。
(一)行政事业单位决算作为预算执行结果的反映,应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进行编制。
(二)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对各项收支的预决算差异和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应对和解决措施。决算分析方法主要包括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决算评价工作,设置决算评价指标,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决算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横向比较法、纵向比较法、对标法等。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成本管理可应用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完全成本法等工具方法。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用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等工具方法,应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