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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厦府〔2022〕3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按照福建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提出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勇立潮头、勇毅前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重要指示要求,立足国家赋予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城市、两岸与“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试点、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暨厦门知识产权商城试点等政策举措,秉持“政治思维、系统思维、策划思维、首创思维、标杆思维”五大思维,服务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等重大使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深入实施《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体制机制,深化知识产权要素供给侧改革,打造国际一流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工作期自2022年7月到2025年6月。到2025年强市建设示范工作期满,率先建立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高效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形成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环境,深化高水平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构建支撑城市创新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大运用、大服务”运行机制,全面建成“对标国际、引领全国、支撑区域”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1 厦门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主要预期性指标

主要指标

单位

2021

基期值

2025

预期值

备注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17.2

21.47

累计值

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

2357

3600

累计值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持有量

678

750

累计值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

亿元

25.16

40

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

亿美元

7.14

12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81

83

年均知识产权调解、撤诉案件数量

1662

2000

年均值

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工作站等服务创新主体

家次

1000

1500

年均值

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50

54

累计值

执业专利代理师

240

260

累计值


二、构建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加强全市知识产权政策制度顶层设计,制定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类监管、技术调查官等配套制度,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优化市级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市、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并完善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围绕互联网、专业市场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商业秘密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完善市区联动、多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坚决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重复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快保护模式,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旅局、司法局、公安局、厦门海关,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管委会〕
(五)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积极推动设立厦门知识产权法院。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当事人“举证难”,加大证据保全、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推行诉讼调查令制度。妥善审理涉及新技术、新业态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有效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落实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技术调查人才库建设。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赔偿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妥善运用刑事司法政策,督促侵权人积极赔偿损失和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消除侵权影响。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工作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准确把握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相统一,平衡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实现最优保护效果。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违法犯罪的侦办及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公安局、检察院〕
(六)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加强中国(厦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厦门(厨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保护机构建设,实现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深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工作,开展商标品牌指导,丰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深化厦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建设,完善“司法+行政+X”协同运作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厦门知识产权仲裁院等作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优先推荐机制,提升解决纠纷的整体效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支持指导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队伍,强化行业自律,构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格局。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深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依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旅局、中级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仲裁委,自贸区管委会〕
(七)推进知识产权融合监管
持续推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保护的融合监管,持续完善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业务与反不当竞争执法、企业名称保护、老字号保护等分工衔接机制。按照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包容审慎等监管要求,科学设置监管规则及手段。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规范贯彻力度,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业态发展环境。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云平台等技术,打造“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实现知识产权高效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旅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自贸区管委会〕
(八)提升海外保护维权能力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发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指南,建立海外维权援助专家库,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争取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能力和预警意识,鼓励并指导平板显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建立前瞻性全局性战略和策略,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风险点筛查诊断和防控机制。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合作构建知识产权境外维权联盟,增强涉外纠纷防范和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火炬高新区、自贸区管委会〕
(九)建设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构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推动知识产权主题“3+1(电影、电视、动漫+游戏)”作品拍摄制作。聚焦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日、品牌日、专利周等重大时间节点,持续打造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品牌。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队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发布年度知识产权白皮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在国际国内重大会议、论坛、展会等活动中推广设置知识产权宣传专区,讲好知识产权故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促进高效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十)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强化高质量创造政策导向,修订完善全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逐步减少专利授权资助。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突出知识产权评价指标质量导向。实施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加强平板显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鼓励创新主体构建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加强商标品牌指导,鼓励企业积极注册国际商标,培育具有厦门特色的知名商标品牌。加大地理标志挖掘培育力度,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在视听产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打造本地特色精品版权,大力发展文化创意经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提升创新主体管理水平
支持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依托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支持认证机构开展贯标前后的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提升评价。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工作,培育一批具备国内外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一步提升面向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覆盖面及服务质量。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协同创新发展,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工信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深化知识产权产业赋能
深入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优化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突出专利导航成果运用实效:围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实际需求,聚焦平板显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明晰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重点,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路径,助力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等,围绕核心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及专利产品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和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调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统计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等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有关政策条款,推动依法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处置的自主权,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制度。支持高校院所围绕产学研协同机制,改革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激励制度,探索推行专利分级分类及开放许可制度,推动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促进高价值专利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转移转化,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收益规模及覆盖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激励引导转移转化供需对接,探索符合厦门实际的实践模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媒介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卫健委、国资委、教育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水平
延续、深化国家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举措,完善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知识产权投资公司等载体服务功能,打造升级版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暨厦门知识产权商城试点。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设置线上知识产权交易专区并配套建设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立“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通过以股权投资、参股基金等方式,引导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等。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促进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模式。根据《厦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争取国家及地方政策支持,探索创建两岸知识产权金融机构。推动保险机构拓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鼓励开发新型知识产权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旅局、金融监管局、商务局,厦门银保监局,自贸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四、营造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环境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优化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构建以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节点单位、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厦门代办处等为支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广大创新主体提供门类多样、内容丰富、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深入推进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接“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等省级枢纽平台,坚持“公益性服务为主、市场化服务为辅”定位,完善线上功能模块,丰富线下特色服务,积极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及闽西南协同发展区辐射、延伸。加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知识产权数据应用系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旅局、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自贸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构建金砖创新基地服务体系
围绕厦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对接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探索建设厦门金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梳理并解读金砖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充实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等数据资源,汇集、链接面向金砖国家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化流动。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探索建立面向金砖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等专项合作机制。依托中国人工智能大赛、“白鹭之星”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支持并服务我国与“金砖+”国家及地区之间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双向落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工信局、金砖办、科技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十七)深化知识产权要素供给侧改革
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为引领,把握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大机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CBD”服务资源集聚功能,加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引进力度,集聚知识产权要素供给链群,为国家及地方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作积极探索和示范先行。鼓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交易、专利导航、分析评议、首次公开募股(IPO)咨询、风险预警等多元化、高水平市场化服务。培育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贯彻落实《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引导专利导航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引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持续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蓝天”行动,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代理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海丝法务办(市委政法委)、商务局,自贸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我市高校加强建设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及二级知识产权学院,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丰富人才培训培养、强企战略研究、新型智库等资源。持续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全链条高端人才、紧缺人才,重点培养高层次专家及复合型专业人才。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结合自身知识产权运营需求定位,大力引进培养技术经理人,重点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推动在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中设立知识产权专员。依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厦门大学)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福建)基地、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厦门分站等资源,加大面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的深度和广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文旅局、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五、深化高水平知识产权协同发展
(十九)促进区域知识产权经济协作
充分释放两岸与“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试点、厦门惠台举措等特色政策红利,促进两岸融合发展:鼓励台湾地区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法来厦开展服务;鼓励台湾地区高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来厦工作;鼓励台湾地区企业、人才来厦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建设。围绕福建新时代山海协作战略,充分发挥厦门区域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投资融资、服务援助等渠道,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对口帮扶地区等开展知识产权经济协作。推动乡村振兴知识产权经济协作,探索建立赣州、龙岩、遵义、延安、西柏坡等“红色城市”知识产权经济联盟。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和粤港澳大湾区,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拓展知识产权经济协作辐射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旅局、科技局、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发改委、商务局,市委台港澳办〕
(二十)拓展海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把握好厦门金砖创新基地、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充分发挥金砖创新基地服务体系作用,通过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大型区域投资接洽、论坛研讨、文旅展览等活动,以及区域创新创业赛事、交流合作基地等载体,持续开展面向“一带一路”“金砖+”等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主题交流、保护合作、人才引进、项目接洽等务实交流合作,共建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区,打造国际知识产权新城名片。引入海外优质知识产权资源,推动建设知识产权特色园区。支持厦门大学等TISC承担单位积极融入全球TISC网络,加强与海外TISC交流合作。放大金鸡百花电影节效应,促进优秀影视作品合作交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金砖办、海丝法务办(市委政法委)、工信局、发改委、文旅局、商务局、外办、贸促会、工商联〕
六、保障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优化组织领导架构,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加挂“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小组统一领导、部门横向协同、上下高效联动的示范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改革创新,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本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按照“局省市联动”原则,与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强市共建机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
(二十二)落实条件保障
加强与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工作对接,积极争取在政策扶持、人才资源、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并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福建省政府共建知识产权强省事项。加强本工作方案与全市产业、科技、财政、金融、税收等其他领域政策衔接,有效集聚各方优势资源,发挥政策协同叠加效应。优化知识产权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机制及支出结构,切实加强对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财政资金保障。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创新资金投入模式和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多渠道、多元化参与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厦门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
(二十三)强化评估考核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对本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开展年度主要指标监测和评估总结,及时发现本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新矛盾、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对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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