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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要素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要素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厦自贸委规[2020]7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要素发展扶持办法》已于2020年7月23日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日
  
  (主动公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要素发展扶持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释放创新发展活力,提升片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水平,促进知识产权要素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集聚,推动片区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企业知识产权资助。厦门自贸片区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片区内企业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获得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取得权利证书起一年内可提出资助申请。对新取得有效授权发明专利、实现发明专利“零突破”的,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激励5000元;获得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资助300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每件资助 3000元。
  
  第二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鼓励厦门自贸片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代理、运营、咨询、管理、维权、分析服务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收入占比超过50%)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分档奖励:200至500万元(含)的给予当年区级税收留成的80%,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当年税收留成的100%,最高不超过40万元。
  
  鼓励区内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专利、商标、版权交易。对年度知识产权交易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家机构只享受一次。
  
  第三条 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站建设。支持厦门自贸片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信息、跨境电商、厨卫等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专业化、公益性服务站,经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司法协同中心、预警服务站、专利联盟等服务站每年给予10万元公益服务补助。
  
  第四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进行质押融资,对厦门自贸片区内企业以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向市各级金融机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在获得市级财政贴息的基础上,企业还本付息后可向厦门自贸片区申请40%比例的财政贴息(实现质押融资“零利率”),每家企业每年度享受厦门自贸片区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五条 知识产权证券化。依托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支持以产业链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推出知识产权证券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3%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元。鼓励区内相关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对该项业务区级税收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第六条 扶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厦门自贸片区科技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新兴产业集群集聚。对区内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新的“双新”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1.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领军企业。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厦门自贸片区企业新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新遴选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本条款采用“免企业申报”模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经管委会相关部门网上核查企业相关认定信息后,企业提供财务收据直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在10件以上或当年I类知识产权授权量(或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在3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本条款与本办法中第三条企业知识产权资助可累计享受。
  
  第七条 研发费用补助。为鼓励厦门自贸片区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获得市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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