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厦门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附件
厦门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试点任务 |
序号 |
具体举措 |
上级制定政策保障措施或 支持和指导部门 |
责任分工 |
备注 |
(一)完善管理体制 |
1 |
实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方式改革,取消对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省级银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
银保监会 |
厦门银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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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委托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样品或产品。 |
药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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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工程造价深化改革工作,在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率先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目前已具备一定基础的房地产开发领域率先推行工程造价改革,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完善人材机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改革工程计价方法、改进招标评标制度、加强造价咨询行业监管等,并总结推广经验。 |
住建部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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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探索国际通用的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模式,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的管控作用,发挥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技术主导作用,推动设计单位提供城市设计、前期策划、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咨询顾问、施工指导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
住建部 |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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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探索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管理,统一资质名称和管理要求,通过创新政策体系,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
自然资源部 |
市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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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医疗机构审批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证照发放,采取“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优化健康服务业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
卫健委、住建部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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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更多服务贸易事项拓展;将服务出口退税申报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 |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 |
自贸委,厦门海关、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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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升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在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与,服务贸易发展统筹协调机制重点强化决策功能;完善服务贸易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服务贸易绩效考评;建立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联动机制。 |
- |
市商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厦门海关、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各相关责任单位 |
拟先行先试,形成全国首创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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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扩大对外开放 |
9 |
分类简化航空公司开辟至共建“一带一路”航权开放国家国际航线的经营许可审批手续。 |
民航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
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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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增加货运第五航权航线。 |
民航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
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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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 |
交通部 |
厦门港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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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银行业、保险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
银保监会、商务部、港澳办 |
厦门银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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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支持在厦门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试点,为来华外籍人士就医提供结算服务;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重大疾病、长期护理等方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
银保监会、商务部、卫健委 |
厦门银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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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进一步探索密切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允许港澳与厦门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内地律师受理、承办内地法律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允许港澳与厦门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和内地律师。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并适当降低参与试点的外籍律师在中国境外从事律师职业不少于3年的资质要求。 |
司法部、商务部、港澳办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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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设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完善外籍教师、专家、技师等的引进便利政策。 |
教育部、人社部、外交部、移民局、商务部 |
市教育局,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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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取得内地医师资质的港澳台医师开办诊所执行备案制,简化港澳台医师转内地医师资格认证手续,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医师可按程序取得内地医师资格。 |
卫健委、中医药局、商务部、港澳办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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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研究出台更加开放的引进高端人才停居留政策和出入境便利举措,便利外国人来华就业。 |
科技部、移民局、外交部 |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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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允许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前述人员可以在已经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加入成为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
知识产权局、商务部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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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允许台湾居民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并在厦门范围内执业。 |
自然资源部、人社部、商务部、中央台办 |
市资源规划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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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允许台湾居民参照现行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相关政策,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 |
中央台办、市场监管总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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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展面向港澳台的高级经济师、信息通信高级工程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可。 |
人社部、工信部、商务部 |
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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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动境外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执业,允许取得国际专业资质或具有特定国家和地区职业资格的金融、规划等领域现代服务业专业人才经备案后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除外)。 |
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住建部、自然资源部、工信部 |
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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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放宽港澳台专业人才执业资质,复制推广北京与港澳台专业资格“一试三证”评价模式,即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台认证、国际认证,港澳台专业人士在港澳台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 |
人社部、商务部、港澳办 |
市人社局,市台港澳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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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出台政策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合作园区建设。发挥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开放合作上先行先试的优势,加强与重点服务贸易伙伴的项目合作,引进跨国公司国际或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 |
商务部 |
市商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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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设两岸航运交流合作先行区,发展对台海运快件,提高清关效率,实施快件运营企业分类管理,推动实现海运快件航班常态化运作,建立两岸冷链物流市场合作机制。 |
- |
自贸委,市商务局 |
拟先行先试,形成全国首创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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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便利水平 |
26 |
实行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对于有关产业园区内科研机构、研发或生产型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或零部件(非诊断试剂),进行Ⅰ类产品(重点产品)和Ⅱ类产品(一般产品)分级管理,提供通关便利、提高效率。 |
有关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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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申报批次较多的进口产品CCC免办企业,探索实施自我承诺便捷通道,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
市场监管总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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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
商务部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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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支持新开一批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 |
民航局 |
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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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打通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调解、仲裁、执法等完整链条,率先形成对标国际、完整系统、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制度框架。 |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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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研究制订外国专利代理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引入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及时总结经验,为制订有关管理办法提供实践支撑,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水平。 |
知识产权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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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及产品供给,积极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宣传、基础培训等基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专业检索及分析、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建设等高端信息服务。 |
知识产权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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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结合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推进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跨境使用,依照“本币优先”原则,指导服务贸易企业积极选择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形成政策合力,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推动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快速发展。 |
人民银行 |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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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 |
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国资委 |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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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允许合格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 |
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 |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市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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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支持符合条件的内资和外资机构依法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国内人民币银行卡清算市场。 |
人民银行 |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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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探索服务贸易分类管理。 |
外汇局 |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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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 |
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 |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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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按照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形势新要求,持续优化外国人入境、过境免办签证政策。对到厦门从事商务、交流、访问等经贸活动的特定国家和地区人员,进一步优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争取空港直接过境旅客和直接往返机组免办边检手续。 |
移民局、外交部 |
市公安局,厦门边检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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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为境外人员赴厦门旅游就医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逐步优化就医环境,推动境外人员无障碍就医。 |
外交部、移民局、卫健委 |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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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完善和推进来华就医签证便利化政策,推动医疗健康服务特别是中医药服务出口。 |
外交部、中医药局、移民局 |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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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开展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允许外籍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厦门就业、永久居留;允许在中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厦门就业和创业。探索建立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 |
人社部、科技部、外交部、教育部、移民局 |
市科技局,市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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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经外国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后可按照外国人才(A类)享受工作许可、人才签证、居留许可等证件办理及社会保障等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 |
科技部、移民局、人社部、外交部、税务总局 |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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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包括外籍高端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
科技部、人社部 |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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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为外籍人才创办科技企业创造便利。探索更加开放便利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
外交部、科技部、移民局、人社部 |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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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为高端人才及其科研辅助人员来华投资创业、工作讲学、经贸交流提供办理长期签证和停居留证件等移民出入境服务;允许外籍高端人才的科研辅助人员办理与外籍高端人才所持期限一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
外交部、科技部、移民局、人社部 |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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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 |
外交部、科技部、人社部 |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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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外籍人才任职结束,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回国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大陆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科技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 |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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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完善游戏动漫研发、影视制作、会展策划、创意设计等领域外籍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以支持相关产业和贸易实操技能特长人员的引入,提高我国相关产业服务出口能力。 |
外交部、人社部、科技部 |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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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探索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
工信部 |
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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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
中央网信办 |
市委网信办,自贸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
拟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并制定保障措施,由我市负责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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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推动科技人员往来畅通、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科研仪器设备通关便利、大型科学设施和科技资源共用共享。 |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办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拟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并制定保障措施,由我市负责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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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支持率先建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服务体系,为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融资服务。支持设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支持平台。 |
人民银行 |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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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设立服务贸易支行,探索推出运输服务贸易贷款、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贷、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信贷等产品,综合釆取多种方式,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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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保监局 |
拟借鉴其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经验 |
55 |
推行贸易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场景,推进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打通用户、场景和公共服务,实现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基于区块链的创新性贸易金融产品形态、金融监管政策。 |
- |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自贸委、市口岸办、市税务局 |
拟先行先试,形成全国首创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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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搭建生物医药集中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
- |
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
拟借鉴其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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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发展模式 |
57 |
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和交易等跨境服务;探索数据服务采集、脱敏、应用、交易、监管等规则和标准;推动数据资产的商品化、证券化,探索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新模式。 |
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商务部、证监会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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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推进中外数字创意、影视培训等合作。 |
中央宣传部、文旅部、广电总局、商务部 |
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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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打造地方版权博览会、交易会、授权展会,推动版权实际运用和价值转化,活跃版权贸易。 |
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 |
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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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探索完善(民办成人)在线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机制。 |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 |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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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对“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 |
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 |
市商务局,厦门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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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扩大以货运为主的航空运输服务。 |
民航局、邮政局 |
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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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推动移动支付、消费服务等便利化;开通移动支付用户注册时境外人员的身份信息验证便捷通道,方便境外人士在国内消费;实现旅游景点、酒店和大中型商品在线支付、终端支付全覆盖;在口岸统一设立境内移动消费支付办理窗口,提升境外游客在境内消费便利化水平。 |
人民银行、工信部、商务部、文旅部 |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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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推进便利外国人在中国使用移动支付试点,不预设业务实现路径,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原则逐步推进,并视展业和合规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
人民银行 |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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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推动邮轮旅游经济发展,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推进对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从口岸入境实行15天免签政策。 |
文旅部、税务总局、移民局、外交部 |
厦门港口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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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积极引入国际精品赛事,举办涉外电影展映和交流合作活动。 |
中央宣传部、体育总局、商务部 |
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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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开展体育消费试点工作,推进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积极推进山地户外、水上、航空、汽摩等体育项目与入境游深度融合。 |
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文旅部 |
市体育局,市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局、厦门边检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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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加强数字经济合作,建立“数字金砖”创新基地,建设金砖离岸数据中心,带动发展面向金砖国家的数字贸易、国际金融、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互联网创新孵化等关联业态;支持企业扩大与金砖国家在软件信息、检验检测、研发设计、数据处理等服务贸易领域合作;加强与金砖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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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
拟先行先试,形成全国首创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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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促进体系 |
69 |
建设数字贸易平台,提供数字版权确权、评估和交易流程等服务。 |
中央网信办、中央宣传部、工信部、商务部 |
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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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落实服务贸易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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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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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发挥中央和地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服务贸易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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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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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推动打造丝绸之路影视桥、中非影视创新提升工程、友邻传播、中国联合展台、视听中国、走出去内容扶持等重点文化贸易项目。推动在境外开办中国影视节目播出频道、时段。 |
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 |
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广电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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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开拓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仲裁业务。 |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贸促会 |
厦门仲裁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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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化政策体系 |
74 |
非公立医院面向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院面向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按特需医疗的价格政策和服务规模控制比例执行,畅通收付汇、结算渠道;保障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和收费,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
医保局、中医药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
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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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探索规范和引导针对小微服务进出口企业的融资担保机制,促进增信与融资。 |
银保监会 |
市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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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加大专利保险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保险助融”“协商估值”等质押模式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拥有专利、商标等“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的资金支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畅通质物处理渠道,为扩大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基础的融资提供支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 |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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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保”合作,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出台政策支持扩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规模,降低中小微服务进出口企业融资成本。 |
中国出口信保公司 |
出口信用保险厦门分公司,市商务局、厦门银保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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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制度。 |
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 |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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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建设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着力降低银行融资业务风险,提升银行融资业务办理意愿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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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 |
拟借鉴其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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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监管模式 |
80 |
探索创新技术贸易管理模式,完善技术进出口监测体系。 |
商务部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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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积极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数据的保护力度。 |
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 |
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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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在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对涉及关键技术、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的服务贸易,加强综合监管,形成制度性成果。 |
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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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
市场监管总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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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打造国际展品绿色通道。对于国际大型展会设立服务窗口,为企业“一窗办理”海关相关业务,为获得高级认证资格的企业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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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 |
拟借鉴其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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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允许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来厦短期行医,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开展远程医疗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相应的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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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
拟借鉴其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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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加大保税监管、保税维修等科技创新和产业孵化改革扶持力度,率先建设数字综合保税区和5G全覆盖智慧化码头,打造数字服务贸易各类支撑平台,争取设立数字服务出口保税研发试点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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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关 |
拟先行先试,形成全国首创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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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全统计体系 |
87 |
优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工作机制,建立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核查、退回和通报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
商务部、统计局、外汇局、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海关总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联席会议其他成员 |
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厦门海关、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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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
商务部、统计局、外汇局、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联席会议其他成员 |
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厦门海关、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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