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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20〕2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 ( 国函〔2020〕111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 商服贸发〔2020〕165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致辞和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厦门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多区叠加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的优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改革先行、开放先行、创新先行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重要作用,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助推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加快实现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为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通过推进我市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巩固优化传统服务贸易,发展壮大特色服务贸易,培育引导新兴服务贸易,拓展提升其它服务贸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服务贸易行业和龙头企业,全面打造“厦门服务”品牌,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提升服务贸易质量。试点期间全市服务进出口规模持续增长,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达到14%以上,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重要作用显著增强。同时,通过全面深化试点,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服务贸易发展高地。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优化传统服务贸易

  1.运输服务

  (1)海运服务。建设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航运要素集聚,推进陆地港建设,扩大腹地货源,做大做强国际中转业务。建设“丝路海运”品牌,继续增加“丝路海运”航线。建设“一带一路”国际邮轮母港,加强邮轮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世界一流集邮轮母港综合服务、购物商业、度假观光、办公为一体的新型综合体。加大力度支持邮轮供应链服务,着力提升邮轮船供服务水平,带动邮轮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厦门港口局,自贸委、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口岸办)

  (2)空运服务。打造“一带一路”国际门户枢纽新机场。将厦门新机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国际航空枢纽机场、国际货运口岸机场和两岸交流门户机场。支持主基地航空公司积极拓展境外航线,重点开通与加密“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空中航线,争取新增国际航权。鼓励和引导国外航空公司参与厦门机场的运营和建设,构建城市间空中走廊。拓展航空货物航线,逐步增加货运第五航权航线,开展海空等多式联运。出台航线和包机奖励政策,支持通过国际航线来厦中转、旅游、住宿等。强化口岸通关服务效能,改善航班运行环境,优化配套设施系统提升旅客服务体验,构建空海铁陆多式联运的综合交通枢纽。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探索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自贸委、机场片区指挥部、市发改委、市口岸办、厦门海关、厦门边检总站、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3)陆运服务。提升中欧(厦门)班列运行效率。进一步加强与口岸管理部门协作,以“一站式服务”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费用。进一步开拓海铁联运线路,凸显厦门港“一带一路”陆海连接枢纽地位。推动海关国际合作,拓展厦门国际供应链服务,支持厦门企业借助中欧(厦门)班列开展跨境电商、快件、邮件等运输服务。

  (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厦门海关)

  2.旅游服务。建设国际知名滨海花园旅游城市。探索自贸试验区旅游发展,实施旅游便利化措施,吸引台湾龙头旅游企业到自贸区内落户。深化和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城市间的旅游合作,继续增加厦门至“海丝”主要节点城市邮轮航线,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进旅游产品营销、服务和设施国际化。放宽我市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条件,提升APEC商务旅行卡含金量。不断丰富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商贸旅游和滨海旅游等产品体系,提升旅游服务出口竞争力。加强旅游与文化、科技、工业、农业、商贸的融合和新型城镇化的结合,打造节庆旅游、工业旅游、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旅游服务品牌。大力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停车场、标识等国际化标准设施建设,提高厦门旅游服务国际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自贸委、市外办、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厦门港口局)

  3.展会服务。打造厦门国际会展名城。培育世界级专业展览会和高端国际性会议,招揽国际知名会展项目和机构落户厦门,吸引国际知名会展服务中介企业、配套企业来厦设立分支机构。以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海峡论坛为龙头,以厦门现有的石材展、佛事展、工博会、游艇展、“文房四宝”书画展、茶博会等大型专业展览会为依托,形成若干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和大宗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在设计、游戏、时尚、艺术等领域探索打造若干专业性强、小而精的精品展会,吸引全球相关领先企业和专业机构参与。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专业性展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作用。发挥会展业作为产业融合和升级的平台作用,形成“大会展、大旅游、大商贸、大物流”融合发展格局。鼓励推动我市企业参加国际知名服务贸易展览展示活动,扩大厦门国际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会展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发展壮大特色服务贸易

  1.航空维修服务。打造“全球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加强完善航空维修产业链,吸引部件研发及制造、航材保障及供应链管理、新材料研发及制造、大数据及培训、深度维修等外资项目落地,形成国际性航空服务中心,建成临空产业聚集区。进一步创新监管制度,支持航空维修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积极争取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探索对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行调整,提升厦门航空维修企业全球竞争力。

  (责任单位:自贸委,湖里区政府、翔安区政府、机场片区指挥部、厦门海关、市税务局、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

  2.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打造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重点发展大数据应用与产业,从载体建设、研发创新、开拓市场和应用示范等四个维度扶持大数据服务出口。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工作,推广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互联网营销等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增强工业互联网服务出口能力。加强“互联网+”与各行业各领域深入融合,推动“互联网+零售业”“互联网+物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互联网+金融业”“互联网+政务”在“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开展服务。搭建区块链服务平台,支持区块链产业孵化、公共技术服务等平台建设。积极借助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网络技术,赋能加快行业智能化转型,打造面向东南亚的服务外包接发包平台,进一步巩固并拓展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3.文化服务。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以动漫游戏产业为抓手,积极向中央争取我市游戏版号审批下放新型试点,打造游戏产业出口基地。培育数字内容与新媒体、创意设计等服务贸易新增长点,提升文化服务出口占对外文化贸易的比重。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打造两岸文化贸易和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保税服务模式和“一带一路”合作模式,推动文化服务出口。以火炬高新区、龙山文创园、湖里特区1980创意园等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为载体,加快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依托“中国(厦门)智能网络视听产业基地”,推动智能网络视听产业集聚发展。借助我市会展环境优势,做大做强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厦门国际动漫节、艺术厦门国际博览会等文化展会。发挥金鸡奖落户厦门优势,积极拓展影视文化服务,大力引进后期制作、动画制作等影视周边产业企业,布局影视全产业链;支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扩大规模,鼓励厦门其他高校积极吸引留学生,积极发展研学旅行,建设教育服务出口高地。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探索建立合理的文化贸易统计体系标准,完善文化领域对外投资统计。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三)培育引导新兴服务贸易

  1.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

  (1)法律服务。积极拓展国际海事调解与仲裁等业务,助推“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建设,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建设“海丝”国际仲裁服务中心。推动律师行业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思路,拓展服务领域,强化行业管理,改善执业环境,提升律师行业国际竞争力。在厦门自贸片区设立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探索“公证+互联网”等与服务贸易法律体系配套的公证法律服务模式,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我市服务贸易领域内公证法律需求。争取外国和台港澳律师事务所来厦设立代表机构,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在重大涉外服务贸易活动中聘请福建律师,支持厦门律师事务所拓展涉外法律业务,提升国际化执业能力,提升厦门法律服务国际化能力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自贸委、厦门仲裁委、厦门海事法院)

  (2)会计和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厦门会计教育资源优势发展会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一批熟悉国际通行规则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为我市企业和资本“走出去”提供境外投融资、跨境税务筹划、海外工程造价和跨国整合咨询等服务。推广会计和咨询服务外包,鼓励发展财务外包业务,推动会计咨询企业向品牌化、国际化发展。以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为平台,促进两岸会计合作与交流。鼓励厦门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审计、咨询业务的国际覆盖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金融和保险服务。积极发挥厦门作为两岸金融合作的“桥头堡”作用,推动更多对台金融合作的重大改革创新项目在厦门进行先行先试,加快建设服务两岸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结合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搭建银、证、保等两岸金融合作平台和海峡金融论坛等交流平台,深化两岸金融产业对接融合。探索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金融服务外包为跨境实体提供服务。吸引国际金融机构总部来厦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打造国际金融后台服务群。依托厦门软件信息产业优势,打造金融科技企业群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以知识产权金融支撑高质量发展,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结合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开发知识产权保险新险种。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发动金融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境内外资金集中管理服务,争取引进境外资金降低运营成本,打造总部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积极为境内外市场主体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推升厦门市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扩大金融服务规模。支持引进和培养实践经验与专业理论并存、精于创新、熟悉外语等高素质金融和保险人才,为提升我市金融和保险服务出口提供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

  3.知识服务。加大力度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型企业,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厦门企业填补产业链空白,建设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孵化中心,将知识服务打造为厦门的名片。支持企业扩大技术出口份额,鼓励企业开展研发设计、专利、版权、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创新创优创品牌。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需求变动情况的研究,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开拓活动,巩固和扩大我市高新技术服务占出口重点国家的市场份额。积极研究探讨相关政策,在资金扶持、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便捷通关、检验检疫、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企业扩大技术进口,支持企业按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进口,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推进我市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根据市场需要取得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扩大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海关、出口信用保险厦门分公司)

  (四)拓展提升其它服务贸易

  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设计企业和建筑承包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力度,搭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的市场开拓服务平台、财政支持服务平台、保险支持服务平台等,扩大我市建筑服务贸易规模和比重。加快加工服务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加工服务贸易知识和科技含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建设局)

  四、主要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推进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便利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健全促进体系、优化政策体系、完善监管模式、健全统计体系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1.完善服务贸易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提升厦门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在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与,在全市形成高度重视服务贸易发展的氛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发改委、厦门海关、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各相关责任单位)

  2.加强服务贸易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探索将创新企业孵化情况、精品项目引进发展情况、生态圈招商情况、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情况等列入考核内容,建立多层次考核体系。进一步扩大考评对象的范围,探索把一些与服务贸易直接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纳入考评,制定更加具体适宜的考评标准,探索评选“服务贸易促进先进单位”等形式,鼓励各个相关部门重视和做好服务贸易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效能办)

  3.建立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联动机制。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针对本市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领域,由相关部门建立重点领域发展联动促进机制,探索形成服务贸易领域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将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扩大服务贸易事项纳入范围,将服务贸易便利化作为“单一窗口”建设的重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自贸委、厦门海关、市税务局)

  (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1.加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力度。继续探索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更高水平的开放促进招商引资,积极培育“三高”企业,做大做强市场主体,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推动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厦门自贸试验区设立代表处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探索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服务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强国内外医疗服务业合作交流,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办医,吸引国内外及港澳台高水平医务人员在区内执业和工作,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开展各类医疗服务项目。鼓励外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与中方合作,开展学前、普通高中、高等教育和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厦门自贸试验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扩大在文化创意领域对外开放合作,拓展影视演艺娱乐、艺术品产业、数字内容及新媒体等重点产业领域对外开放合作。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无污染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推进厦门技术检验检测联盟建设,搭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公共平台,为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自贸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

  2.加强重点领域服务贸易区域合作。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建立国际(离岸)外包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开展服务贸易品牌建设,扩大国际市场影响力。推动引进海外科技创新平台,带动技术研发服务贸易。建设更多海外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厦门市与相关国家在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创新合作。探索海外离岸创新基地,支持厦门本土企业走向国际,引进更多有志于到厦门创业的国际人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推动厦门成为两岸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协作的重点城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委、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3.深化两岸服务贸易领域合作。落实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推动台资服务贸易相关企业落户,探索依据ECFA服贸协议相关内容继续放宽对台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台资企业在厦门设立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探索放宽提供同等待遇的条件。建立两岸通关信息互换通道,继续推动落实海峡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建设两岸物流航运合作先行区,促进厦台物流运输合作,发展对台海运快件,提高清关效率,实施快件运营企业分类管理,推动实现海运快件航班常态化运作,建立两岸冷链物流市场合作机制。优化厦金航线检疫管理程序,简化大陆居民赴金马澎旅游手续。

  (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台港澳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厦门边检总站)

  (三)进一步提升便利水平

  1.提升服务贸易支付便利化。加快推动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推行贸易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场景,推进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打通用户、场景和公共服务,实现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基于区块链的创新性贸易金融产品形态、金融监管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责任单位:人行厦门中心支行,自贸委、市口岸办、市税务局)

  2.提升投资便利化。努力建立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投资服务新体制,持续推出实施投资便利化创新举措。实施服务贸易“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开展市场准入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制度,推进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管理局)

  3.推进技术流动便利化。探索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体制,推进进出口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推进厦门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技术流动的便利化对接提供知识产权项目资源、匹配政策和融资渠道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厦门海关)

  4.推进跨境人才流动便利化。探索与国际接轨的跨境人才流动制度,推进签证便利化,形成鹭岛人才高地。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数字平台和数字贸易,为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人员交流提供便捷的技术性替代解决方案。积极引进退休外籍专家,探索放宽年龄限制,试行外国人来华工作、居留等许可一口受理、一口办结模式,探索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后直接在厦门创新创业。完善境外人才的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高端和涉外教育医疗机构为境外人士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提供便捷服务,实施海外人才就医使用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制度。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空港直接过境旅客和直接往返机组免办边检手续、外国人落地签证政策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口岸办、厦门边检总站)

  5.推动数字营商环境便利化。对标国际标准,高标准建设厦门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国际一流数字营商环境,积极争取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

  6.提升邮轮及旅客通关便利化水平。对邮轮旅客便利通关,改善旅客通关体验,优化口岸监管区域设置,提升旅客通关效率。优化邮轮物资监管,进一步优化监管流程,打造邮轮物供快速通道,建设邮轮物资配送基地。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自贸委、市文旅局、厦门海关、厦门边检总站)

  7.创新国际会展通关便利化举措。推动“投洽会”等国际大型展会设立参展货物专用窗口,开辟展会专用通道。推动对参展品优先办理通关手续,提高展品通关效率。

  (责任单位:厦门海关,市会展局、市口岸办)

  8.持续推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加快口岸通关监管模式改革,全力打造高效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口岸。不断简政放权,持续推进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创新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简化原产地证书提交等通关作业无纸化,多措并举推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为企业降本增效,推广鼓励进口提前报关模式。

  (责任单位:厦门海关,自贸委、市口岸办)

  (四)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

  1.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推动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共享平台、协同办公、跨境电商等服务广泛应用。加大保税监管、保税维修等科技创新和产业孵化改革扶持力度,为高质量发展聚力赋能,率先建设数字综合保税区和5G全覆盖智慧化码头,打造数字服务贸易各类支撑平台,争取设立数字服务出口保税研发试点基地。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等服务贸易数字化,加快培育数字化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数字基建、数字产业、数字监管、数字服务,加快打造“数字自贸区”。依托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等平台作用,积极培育和壮大数字服务贸易企业,推动企业服务出口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贸易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构建高水平产业生态,以跨国协同创新促进国际市场开拓,充分发挥中国-以色列协同创新中心作用,带动国际市场开拓。完善数字贸易政策,探索数字贸易管理和促进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厦门港口局)

  2.积极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加快布局“大数据+”“互联网+”等产业方向,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动漫影视制作、国际艺术品展览展示、融资租赁等新兴服务贸易。对“两头在外”服务贸易的中间投入,在政策等方面探索系统化安排与支持。集中力量和资源,加强对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生物医药研发外包、动漫游戏、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支持,从产业链健全、企业上市、技术研发等多方面给予支持。探索“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推进IP商城等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积极推动制造业服务外包。进一步完善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的政策支持体系,重点支持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与我市重点制造业企业的融合发展,进一步建设完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和制造企业业务融合、产业发展的协作平台,促进双方的业务对接。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服务化和数字化进程,鼓励原来主要承接母公司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的发展,打造一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与制造业企业融合发展的示范项目,探索制造业服务外包企业入统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4.推动传统服务贸易领域转型。创新传统服务贸易发展动能,优化消费环境,着力推动旅行、运输、医疗、教育、文化等产业国际化发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着力加强旅游、体育、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发展中高端入境游,吸引入境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

  (五)进一步健全促进体系

  1.打造金砖国家服务贸易合作先行区。聚焦“工业化、数字化、创新、投资、包容增长”五个方向,按照“部市共建、项目引领、机制联动、跨境发展”的模式运作,集中整体落实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机制重点项目任务。加强数字经济合作,建立“数字金砖”创新基地,建设金砖离岸数据中心,带动发展面向金砖国家的数字贸易、国际金融、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互联网创新孵化等关联业态。支持企业扩大与金砖国家在软件信息、检验检测、研发设计、数据处理等服务贸易领域合作。开展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加强与金砖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合作,开发观光度假、专题游览、颐养健康和生态休闲等现代旅游项目。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2.创新服务贸易产业促进平台。搭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民办官助”为主要模式,建设包括人工智能超算平台、云服务平台、硬件研发支持平台等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探索“共同建设+共同运营+共享收益”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新模式。搭建商务服务公共平台,探索与高水平中介机构合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与高水平中介机构签约,从市场、人才、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各方面为相关企业提供高水平、低收费的签约服务。推动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公共平台。推动与金融机构合作打造“项目-资本”对接平台,促进项目资本对接,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

  3.加大服务贸易招商力度。加强服务贸易产业链招商,通过补链强链形成高质量产业生态圈。利用厦门自贸试验区等政策优势,积极引进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和综合外贸服务领先企业,提升和打造外贸全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利用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和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政策,加大力度引进游戏开发企业。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吸引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医药研发、试剂检测等高科技、研发型企业来厦落户。吸引台湾金融机构在厦门设立地区总部和运营中心、服务中心、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等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积极运用市政府出台的“人才新政45条”,结合人才引智,积极吸引新型服务出口企业落户厦门。开展知识产权招商培育,引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高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4.优化服务贸易促进机制。充分发挥本市服务贸易与外包协会和相关智库作用,建立起行业主管部门、公共平台、行业组织、智库机构等共同构成的多层次服务贸易促进机制。探索在各类海外机构基础上建设服务贸易境外促进机构,协助开拓海外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六)进一步优化政策体系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鼓励技术进出口、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等。用好厦门市各项服务贸易发展相关资金,加强对关键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大平台的专项扶持,精准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高端人才培养、企业境外并购等,扶持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2.创新政策支持服务贸易方式。充分利用厦门海丝投资基金,促进我市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厦门市产业投资基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厦设立服务贸易相关产业基金,为发展我市服务贸易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加强信用保险对服务贸易出口的支持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从运输服务、飞机维修拓展到动漫游戏、软件出口等其他服务贸易相关重点领域,并出台政策给予征信调查、信用保险、应收账款融资等领域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财政局、出口信用保险厦门分公司)

  4.构建高效的知识产权开放格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制定完善互联网、电子商务、展会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打造全球厦门“知识服务”品牌。建立知识产权扶持与保护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环境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厦门海关)

  5.创新服务贸易科技企业投融资机制。加大开发力度,推出系列科技信贷产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建立服务贸易支行、科技支行等,支持发放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科技信用贷款。试点科技保险业务,开展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关键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等科技保险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

  (七)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

  1.提升厦门特殊物品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厦门生物材料特殊物品出入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平台报关代理、冷链仓储、检疫审批代理、海关集中查验监管、风险评估专业指导等一站式专业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海沧区政府、自贸委、厦门海关)

  2.提升信用平台功能。运用“互联网+”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执法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出台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建立市场竞争秩序监测体系,出台监管风险防控清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在开展自贸试验区行业信用评价基础上,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厦门中心支行,自贸委、市市场监管局)

  3.优化行业监管。确立分类监管理念,聚焦旅游、运输、数字贸易、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探索监管创新的容错机制。加强监管协作。探索基于政府权责清单和政务信息共享的服务贸易监管框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火炬管委会、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

  (八)进一步健全统计体系

  1.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监测工作。探索涵盖四种模式的服务贸易全口径统计方法。健全服务贸易企业重点联系制度,推动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商务与海关、外汇管理和文旅等服务贸易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文旅局、市统计局、厦门海关、外汇局厦门市分局)

  2.加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统计分析、政策研究与信息服务。依托厦门服务贸易与外包研究中心等相关智库机构,加大力度支持服务贸易相关智库机构,组建厦门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专家智囊团队,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定期发布服务贸易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为市政府进行政策咨询。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社科联)

  五、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

  在市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厦门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谋划、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从体制机制上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营造合作环境

  充分利用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多边、双边贸易协定,积极落实相关服务贸易协定,争取在厦门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厦门作为国际交通重要枢纽和国际资本重要聚集地的作用,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争取更多服务贸易领域合作项目落地生根。充分发挥自贸区和跨境电商综试区优势,积极发展数字贸易和贸易金融,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普及服务贸易基础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服务贸易法规和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惠及面,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形成全面深化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合力。

  附件:厦门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附件

厦门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试点任务

序号

具体举措

上级制定政策保障措施或

支持和指导部门

责任分工

备注

)完善管理体制

1

实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方式改革,取消对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省级银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银保监会

厦门银保监局


2

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委托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样品或产品。

药监局

市市场监管局


3

推进工程造价深化改革工作,在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率先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目前已具备一定基础的房地产开发领域率先推行工程造价改革,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完善人材机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改革工程计价方法、改进招标评标制度、加强造价咨询行业监管等,并总结推广经验。

住建部

市建设局


4

探索国际通用的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模式,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的管控作用,发挥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技术主导作用,推动设计单位提供城市设计、前期策划、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咨询顾问、施工指导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住建部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5

探索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管理,统一资质名称和管理要求,通过创新政策体系,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自然资源部

市资源规划局


6

推进医疗机构审批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证照发放,采取“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优化健康服务业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卫健委、住建部

市卫健委


7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更多服务贸易事项拓展;将服务出口退税申报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

自贸委,厦门海关、市税务局


8

提升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在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与,服务贸易发展统筹协调机制重点强化决策功能;完善服务贸易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服务贸易绩效考评;建立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联动机制。

-

市商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厦门海关、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各相关责任单位

拟先行先试,形成全国首创举措

)扩大对外开放

9

分类简化航空公司开辟至共建“一带一路”航权开放国家国际航线的经营许可审批手续。

民航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


10

增加货运第五航权航线。

民航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


11

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

交通部

厦门港口局


12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银行业、保险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银保监会、商务部、港澳办

厦门银保监局


13

支持在厦门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试点,为来华外籍人士就医提供结算服务;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重大疾病、长期护理等方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银保监会、商务部、卫健委

厦门银保监局


14

进一步探索密切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允许港澳与厦门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内地律师受理、承办内地法律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允许港澳与厦门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和内地律师。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并适当降低参与试点的外籍律师在中国境外从事律师职业不少于3年的资质要求。

司法部、商务部、港澳办

市司法局


15

建设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完善外籍教师、专家、技师等的引进便利政策。

教育部、人社部、外交部、移民局、商务部

市教育局,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16

对取得内地医师资质的港澳台医师开办诊所执行备案制,简化港澳台医师转内地医师资格认证手续,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医师可按程序取得内地医师资格。

卫健委、中医药局、商务部、港澳办

市卫健委


17

研究出台更加开放的引进高端人才停居留政策和出入境便利举措,便利外国人来华就业。

科技部、移民局、外交部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18

允许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前述人员可以在已经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加入成为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知识产权局、商务部

市市场监管局


19

允许台湾居民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并在厦门范围内执业。

自然资源部、人社部、商务部、中央台办

市资源规划局,市人社局


20

允许台湾居民参照现行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相关政策,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

中央台办、市场监管总局

市市场监管局


21

开展面向港澳台的高级经济师、信息通信高级工程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可。

人社部、工信部、商务部

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22

推动境外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执业,允许取得国际专业资质或具有特定国家和地区职业资格的金融、规划等领域现代服务业专业人才经备案后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除外)。

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住建部、自然资源部、工信部

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


23

放宽港澳台专业人才执业资质,复制推广北京与港澳台专业资格“一试三证”评价模式,即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台认证、国际认证,港澳台专业人士在港澳台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

人社部、商务部、港澳办

市人社局,市台港澳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4

出台政策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合作园区建设发挥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开放合作上先行先试的优势,加强与重点服务贸易伙伴的项目合作,引进跨国公司国际或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

商务部

市商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发改委


25

建设两岸航运交流合作先行区,发展对台海运快件,提高清关效率,实施快件运营企业分类管理,推动实现海运快件航班常态化运作,建立两岸冷链物流市场合作机制。

-

自贸委,市商务局

拟先行先试,形成全国首创举措

提升便利水平

26

实行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对于有关产业园区内科研机构、研发或生产型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或零部件(非诊断试剂),进行Ⅰ类产品(重点产品)和Ⅱ类产品(一般产品)分级管理,提供通关便利、提高效率。

有关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


27

对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申报批次较多的进口产品CCC免办企业,探索实施自我承诺便捷通道,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市市场监管局


28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备案管理权限下放至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

市商务局


29

支持新开一批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

民航局

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


30

打通知识产权服务、管理、调解、仲裁、执法等完整链条,率先形成对标国际、完整系统、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制度框架。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

市市场监管局


31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研究制订外国专利代理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引入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及时总结经验,为制订有关管理办法提供实践支撑,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水平。

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监管局


32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及产品供给,积极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宣传、基础培训等基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专业检索及分析、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建设等高端信息服务。

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监管局


33

结合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推进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跨境使用,依照“本币优先”原则,指导服务贸易企业积极选择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形成政策合力,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推动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快速发展。

人民银行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


34

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

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国资委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


35

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允许合格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

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市金融监管局


36

支持符合条件的内资和外资机构依法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国内人民币银行卡清算市场。

人民银行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37

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探索服务贸易分类管理。

外汇局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


38

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

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厦门证监局


39

按照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形势新要求,持续优化外国人入境、过境免办签证政策。对到厦门从事商务、交流、访问等经贸活动的特定国家和地区人员,进一步优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争取空港直接过境旅客和直接往返机组免办边检手续。

移民局、外交部

市公安局,厦门边检总站


40

为境外人员赴厦门旅游就医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逐步优化就医环境,推动境外人员无障碍就医。

外交部、移民局、卫健委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41

完善和推进来华就医签证便利化政策,推动医疗健康服务特别是中医药服务出口。

外交部、中医药局、移民局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42

开展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允许外籍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厦门就业、永久居留;允许在中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厦门就业和创业。探索建立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

人社部、科技部、外交部、教育部、移民局

市科技局,市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43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经外国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后可按照外国人才(A类)享受工作许可、人才签证、居留许可等证件办理及社会保障等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

科技部、移民局、人社部、外交部、税务总局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44

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包括外籍高端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科技部、人社部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45

为外籍人才创办科技企业创造便利。探索更加开放便利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外交部、科技部、移民局、人社部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46

为高端人才及其科研辅助人员来华投资创业、工作讲学、经贸交流提供办理长期签证和停居留证件等移民出入境服务;允许外籍高端人才的科研辅助人员办理与外籍高端人才所持期限一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外交部、科技部、移民局、人社部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47

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

外交部、科技部、人社部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48

外籍人才任职结束,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回国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大陆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科技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49

完善游戏动漫研发、影视制作、会展策划、创意设计等领域外籍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以支持相关产业和贸易实操技能特长人员的引入,提高我国相关产业服务出口能力。

外交部、人社部、科技部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0

探索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工信部

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局


51

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中央网信办

市委网信办,自贸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拟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并制定保障措施,由我市负责推进

52

推动科技人员往来畅通、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科研仪器设备通关便利、大型科学设施和科技资源共用共享。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办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拟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并制定保障措施,由我市负责推进

53

支持率先建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服务体系,为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融资服务。支持设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支持平台。

人民银行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54

设立服务贸易支行,探索推出运输服务贸易贷款、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贷、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信贷等产品,综合釆取多种方式,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

-

厦门银保监局

拟借鉴其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经验

55

推行贸易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场景,推进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打通用户、场景和公共服务,实现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基于区块链的创新性贸易金融产品形态、金融监管政策。

-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自贸委、市口岸办、市税务局

拟先行先试,形成全国首创举措

56

搭建生物医药集中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

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拟借鉴其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经验

(四)创新发展模式

57

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和交易等跨境服务;探索数据服务采集、脱敏、应用、交易、监管等规则和标准;推动数据资产的商品化、证券化,探索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新模式。

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商务部、证监会

市工信局


58

推进中外数字创意、影视培训等合作。

中央宣传部、文旅部、广电总局、商务部

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市商务局


59

打造地方版权博览会、交易会、授权展会,推动版权实际运用和价值转化,活跃版权贸易。

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

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市市场监管局


60

探索完善(民办成人)在线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61

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对“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

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

市商务局,厦门海关


62

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扩大以货运为主的航空运输服务。

民航局、邮政局

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


63

推动移动支付、消费服务等便利化;开通移动支付用户注册时境外人员的身份信息验证便捷通道,方便境外人士在国内消费;实现旅游景点、酒店和大中型商品在线支付、终端支付全覆盖;在口岸统一设立境内移动消费支付办理窗口,提升境外游客在境内消费便利化水平。

人民银行、工信部、商务部、文旅部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64

推进便利外国人在中国使用移动支付试点,不预设业务实现路径,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原则逐步推进,并视展业和合规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人民银行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65

推动邮轮旅游经济发展,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推进对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从口岸入境实行15天免签政策。

文旅部、税务总局、移民局、外交部

厦门港口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


66

积极引入国际精品赛事,举办涉外电影展映和交流合作活动。

中央宣传部、体育总局、商务部

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体育局


67

开展体育消费试点工作,推进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积极推进山地户外、水上、航空、汽摩等体育项目与入境游深度融合。

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文旅部

市体育局,市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局、厦门边检总站


68

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加强数字经济合作,建立“数字金砖”创新基地,建设金砖离岸数据中心,带动发展面向金砖国家的数字贸易、国际金融、离岸数据服务外包、互联网创新孵化等关联业态;支持企业扩大与金砖国家在软件信息、检验检测、研发设计、数据处理等服务贸易领域合作;加强与金砖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合作。

-

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拟先行先试,形成全国首创举措

(五)健全促进体系

69

建设数字贸易平台,提供数字版权确权、评估和交易流程等服务。

中央网信办、中央宣传部、工信部、商务部

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70

落实服务贸易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制度。

-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71

发挥中央和地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服务贸易增长。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2

推动打造丝绸之路影视桥、中非影视创新提升工程、友邻传播、中国联合展台、视听中国、走出去内容扶持等重点文化贸易项目。推动在境外开办中国影视节目播出频道、时段。

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

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广电集团


73

开拓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仲裁业务。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贸促会

厦门仲裁委


优化政策体系

74

非公立医院面向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院面向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按特需医疗的价格政策和服务规模控制比例执行,畅通收付汇、结算渠道;保障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和收费,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医保局、中医药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


75

探索规范和引导针对小微服务进出口企业的融资担保机制,促进增信与融资。

银保监会

市金融监管局


76

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加大专利保险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保险助融”“协商估值”等质押模式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拥有专利、商标等“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的资金支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畅通质物处理渠道,为扩大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基础的融资提供支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


77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保”合作,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出台政策支持扩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规模,降低中小微服务进出口企业融资成本。

中国出口信保公司

出口信用保险厦门分公司,市商务局、厦门银保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78

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制度。

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79

建设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着力降低银行融资业务风险,提升银行融资业务办理意愿和效率。

-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

拟借鉴其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经验

(七)完善监管模式

80

探索创新技术贸易管理模式,完善技术进出口监测体系。

商务部

市商务局


81

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积极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数据的保护力度。

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

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82

在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对涉及关键技术、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的服务贸易,加强综合监管,形成制度性成果。

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市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83

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市场监管总局

市市场监管局


84

打造国际展品绿色通道。对于国际大型展会设立服务窗口,为企业“一窗办理”海关相关业务,为获得高级认证资格的企业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

厦门海关

拟借鉴其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经验

85

允许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来厦短期行医,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开展远程医疗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相应的管理模式。

-

市卫健委

拟借鉴其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经验

86

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加大保税监管、保税维修等科技创新和产业孵化改革扶持力度,率先建设数字综合保税区和5G全覆盖智慧化码头,打造数字服务贸易各类支撑平台,争取设立数字服务出口保税研发试点基地。

-

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关

拟先行先试,形成全国首创举措

(八)健全统计体系

87

优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工作机制,建立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核查、退回和通报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商务部、统计局、外汇局、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海关总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联席会议其他成员

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厦门海关、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


88

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商务部、统计局、外汇局、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联席会议其他成员

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厦门海关、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外汇局厦门市分局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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