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现就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等有关规定,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办理流程。要按照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受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 ( 皖地税发〔2015〕62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