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
第二条 作业成本法的应用目标包括:
(一)通过追踪所有资源费用到作业,然后再到流程、产品、 分销渠道或客户等成本对象,提供全口径、多维度的更加准确的成本 信息;
(二)通过作业认定、成本动因分析以及对作业效率、质量和 时间的计量,更真实地揭示资源、作业和成本之间的联动关系,为资 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作业、流程和作业链(或价值链)的持续优化提供 依据;
(三)通过作业成本法提供的信息及其分析,为企业更有效地 开展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各种管理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作业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具备以下特征的企业:作业类型 较多且作业链较长;同一生产线生产多种产品;企业规模较大且管理 层对产品成本准确性要求较高;产品、客户和生产过程多样化程度较 高;间接或辅助资源费用所占比重较大等。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四条 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0号 ——成本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所处的外部环境,一般应具备以下特点之一:一是客户个性化需求较高,市场竞争激烈;二是产品的需求 弹性较大,价格敏感度高。
第六条 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应基于作业观,即企业作为一个为 最终满足客户需要而设计的一系列作业的集合体,进行业务组织和管 理。
第七条 企业应成立由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信息等部门的 相关人员构成的设计和实施小组,负责作业成本系统的开发设计与组 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能够清晰地识别作业、作业链、资源动因和成本 动因,为资源费用以及作业成本的追溯或分配提供合理的依据。
第九条 企业应拥有先进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配备完善的信息 系统,能够及时、准确提供各项资源、作业、成本动因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十条 企业应用作业成本法,一般按照资源识别及资源费用的 确认与计量、成本对象选择、作业认定、作业中心设计、资源动因选 择与计量、作业成本汇集、作业动因选择与计量、作业成本分配、作 业成本信息报告等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资源识别及资源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是指识别出由企 业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源,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合理选择会计 政策,确认和计量全部资源费用,编制资源费用清单,为资源费用的追溯或分配奠定基础。
资源费用清单一般应分部门列示当期发生的所有资源费用,其内 容要素一般包括发生部门、费用性质、所属类别、受益对象等。
第十二条 资源识别及资源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应由企业的财务部 门负责,在基础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 技术、营销、服务、信息等部门的配合下完成。
第十三条 在作业成本法下,企业应将当期所有的资源费用,遵 循因果关系和受益原则,根据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分项目经由作业 追溯或分配至相关的成本对象,确定成本对象的成本。
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考虑预算控制、成本管理、 营运管理、业绩评价以及经济决策等方面的要求确定成本对象。
第十四条 作业认定,是指企业识别由间接或辅助资源执行的作 业集,确认每一项作业完成的工作以及执行该作业所耗费的资源费 用,并据以编制作业清单的过程。
第十五条 作业认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企业每项消耗资源的作业 进行识别、定义和划分,确定每项作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同 其他作业的区别以及每项作业与耗用资源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作业认定一般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一)根据企业生产流程,自上而下进行分解。
(二)通过与企业每一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员工进行交流,自下而 上确定他们所做的工作,并逐一认定各项作业。
企业一般应将两种方式相结合,以保证全面、准确认定作业。
第十七条 作业认定的具体方法一般包括调查表法和座谈法。
调查表法,是指通过向企业全体员工发放调查表,并通过分析调 查表来认定作业的方法。
座谈法,是指通过与企业员工的面对面交谈,来认定作业的方法。 企业一般应将两种方法相结合,以保证全面、准确认定全部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对认定的作业应加以分析和归类,按顺序列出作
业清单或编制出作业字典。作业清单或作业字典一般应当包括作业名 称、作业内容、作业类别、所属作业中心等内容。
第十九条 作业中心设计,是指企业将认定的所有作业按照一定 的标准进行分类,形成不同的作业中心,作为资源费用追溯或分配对 象的过程。
作业中心可以是某一项具体的作业,也可以是由若干个相互联系 的能够实现某种特定功能的作业的集合。
第二十条 企业可按照受益对象、层次和重要性,将作业分为以 下五类,并分别设计相应的作业中心:
(一)产量级作业,是指明确地为个别产品(或服务)实施的、 使单个产品(或服务)受益的作业。
该类作业的数量与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成正比例变动。包括产 品加工、检验等。
(二)批别级作业,是指为一组(或一批)产品(或服务)实施 的、使该组(或批)产品(或服务)受益的作业。
该类作业的发生是由生产的批量数而不是单个产品(或服务)引起的,其数量与产品(或服务)的批量数成正比变动。包括设备调试、生产准备等。
(三)品种级作业,是指为生产和销售某种产品(或服务)实施 的、使该种产品(或服务)的每个单位都受益的作业。
该类作业用于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或销售,但独立于实际产量 或批量,其数量与品种的多少成正比例变动。包括新产品设计、现有 产品质量与功能改进、生产流程监控、工艺变换需要的流程设计、产 品广告等。
(四)客户级作业,是指为服务特定客户所实施的作业。 该类作业保证企业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个别客户,但作业本
身与产品(或服务)数量独立。包括向个别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咨询活动、独特包装等。
(五)设施级作业,是指为提供生产产品(或服务)的基本能力 而实施的作业。
该类作业是开展业务的基本条件,其使所有产品(或服务)都受 益,但与产量或销量无关。包括管理作业、针对企业整体的广告活动 等。
第二十一条 资源动因是引起资源耗用的成本动因,它反映了资 源耗用与作业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资源动因选择与计量为将各项资源 费用归集到作业中心提供了依据。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识别当期发生的每一项资源消耗,分析资源 耗用与作业中心作业量之间的因果关系,选择并计量资源动因。
企业一般应选择那些与资源费用总额呈正比例关系变动的资源动因作为资源费用分配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作业成本归集,是指企业根据资源耗用与作业之间 的因果关系,将所有的资源成本直接追溯或按资源动因分配至各作业 中心,计算各作业总成本的过程。
第二十四条 作业成本汇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对于为执行某种作业直接消耗的资源,应直接追溯至该作 业中心;
(二)对于为执行两种或两种以上作业共同消耗的资源,应按照 各作业中心的资源动因量比例分配至各作业中心。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将资源费用直接追溯或分配至各作业中心, 企业还可以按照资源与不同层次作业的关系,将资源分为如下五类:
(一)产量级资源。包括为单个产品(或服务)所取得的原材料、 零部件、人工、能源等。
(二)批别级资源。包括用于生产准备、机器调试的人工等。
(三)品种级资源。包括为生产某一种产品(或服务)所需要的 专用化设备、软件或人力等。
(四)顾客级资源。包括为服务特定客户所需要的专门化设备、 软件和人力等。
(五)设施级资源。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以及所保 持的不受产量、批别、产品、服务和客户变化影响的人力资源等。
对产量级资源费用,应直接追溯至各作业中心的产品等成本对象。对于其他级别的资源费用,应选择合理的资源动因,按照各作业中心的资源动因量比例,分配至各作业中心。 企业为执行每一种作业所消耗的资源费用的总和,构成该种作业的总成本。
第二十六条 作业动因是引起作业耗用的成本动因,反映了作业 耗用与最终产出的因果关系,是将作业成本分配到流程、产品、分销 渠道、客户等成本对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