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的通知
财会[2016]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单位(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
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我部制定了《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
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财政部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单位(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下同)加强
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基本指引在
管理会计指引体系中起统领作用,是制定应用指引和建设案例库的基础。
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包括基本指引、应用指引和案例库,用以指导单位
管理会计实践。
第三条
管理会计的目标是通过运用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参与单位规划、决策、控制、评价活动并为之提供有用信息,推动单位实现战略规划。
第四条 单位应用
管理会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
管理会计的应用应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以持续创造价值为核心,促进单位可持续发展。
(二)融合性原则。
管理会计应嵌入单位相关领域、层次、环节,以业务流程为基础,利用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将财务和业务等有机融合。
(三)适应性原则。
管理会计的应用应与单位应用环境和自身特征相适应。单位自身特征包括单位性质、规模、发展阶段、管理模式、治理水平等。
(四)成本效益原则。
管理会计的应用应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合理、有效地推进
管理会计应用。
第五条
管理会计应用主体视管理决策主体确定,可以是单位整体,也可以是单位内部的责任中心。
第六条 单位应用
管理会计,应包括应用环境、
管理会计活动、工具方法、信息与报告等四要素。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七条 单位应用
管理会计,应充分了解和分析其应用环境。
管理会计应用环境,是单位应用
管理会计的基础,包括内外部环境。
内部环境主要包括与
管理会计建设和实施相关的价值创造模式、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资源保障、信息系统等因素。
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国内外经济、市场、法律、行业等因素。
第八条 单位应准确分析和把握价值创造模式,推动财务与业务等的有机融合。
第九条 单位应根据组织架构特点,建立健全能够满足
管理会计活动所需的由财务、业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
管理会计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置
管理会计机构,组织开展
管理会计工作。
第十条 单位应根据管理模式确定责任主体,明确各层级以及各层级内的部门、岗位之间的
管理会计责任权限,制定
管理会计实施方案,以落实
管理会计责任。
第十一条 单位应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做好资源保障工作,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效果,确保
管理会计工作顺利开展。
单位应注重
管理会计理念、知识培训,加强
管理会计人才培养。
第十二条 单位应将
管理会计信息化需求纳入信息系统规划,通过信息系统整合、改造或新建等途径,及时、高效地提供和管理相关信息,推进
管理会计实施。
第三章
管理会计活动
第十三条
管理会计活动是单位利用
管理会计信息,运用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方面服务于单位管理需要的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单位应用
管理会计,应做好相关信息支持,参与战略规划拟定,从支持其定位、目标设定、实施方案选择等方面,为单位合理制定战略规划提供支撑。
第十五条 单位应用
管理会计,应融合财务和业务等活动,及时充分提供和利用相关信息,支持单位各层级根据战略规划做出决策。
第十六条 单位应用
管理会计,应设定定量定性标准,强化分析、沟通、协调、反馈等控制机制,支持和引导单位持续高质高效地实施单位战略规划。
第十七条 单位应用
管理会计,应合理设计评价体系,基于
管理会计信息等,评价单位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同时,对
管理会计活动进行评估和完善,以持续改进
管理会计应用。
第四章 工具方法
第十八条
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是实现
管理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