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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2号 ——敏感性分析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2号 ——敏感性分析
财会〔2017〕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首批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财  政  部

2017年9月29日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2号——敏感性分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敏感性分析,是指对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变化进行量化 分析,以确定各因素变化对实现目标的影响及其敏感程度。
敏感性分析可以分为单因素敏感性分析和多因素敏感性分析。

第二条 敏感性分析具有广泛适用性,有助于识别、控制和防范 短期营运决策、长期投资决策等相关风险,也可以用于一般经营分析。

第三条 企业在营运计划的制定、调整以及营运监控分析等程序 中通常会应用到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也常用于长期投资决策等。

第四条 企业应用敏感性分析,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0号 ——营运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二章 在短期营运决策中的应用程序

第五条 短期营运决策中的敏感性分析主要应用于目标利润规 划。
第六条 短期营运决策中的敏感性分析的应用程序一般包括确定 短期营运决策目标、根据决策环境确定决策目标的基准值、分析确定 影响决策目标的各种因素、计算敏感系数、根据敏感系数对各因素进 行排序等程序。

第七条 在利润规划敏感性分析中,利润规划的决策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有关公式如下: 利润=销售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总额

第八条 在确定利润基准值时,企业通常根据正常状态下的产品销售量、定价和成本状况,使用本量利公式测算目标利润基准值。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本量利公式分析和识别影响利润基准值的因 素,包括销售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
企业在进行敏感性分析时,可视具体情况和以往经验选取对利润 基准值影响较大的因素进行分析。
第十条 企业在进行因素分析时,通过计算各因素的敏感系数, 衡量因素变动对决策目标基准值的影响程度。企业可以进行单因素敏 感性分析或多因素敏感性分析。
第十一条 单因素敏感性分析,是指每次只变动一个因素而其他 因素保持不变时所做的敏感性分析。敏感系数反映的是某一因素值变 动对目标值变动的影响程度,有关公式如下:
某因素敏感系数=目标值变动百分比÷因素值变动百分比 在目标利润规划中,目标值为目标利润,变动因素为销售量、单
价、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敏感系数的绝对值越大,该因素越敏 感。
第十二条 多因素敏感性分析,是指假定其它因素不变时,分析 两种或两种以上不确定性因素同时变化对目标的影响程度所做的敏 感性分析。

企业在进行目标利润规划时,通常以利润基准值为基础,测算销售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同时 发生变动时,对利润基准值的影响程度。

第十三条 企业应根据敏感系数绝对值的大小对其进行排序,按 照有关因素的敏感程度优化规划和决策。
有关因素只要有较小幅度变动就会引起利润较大幅度变动的,属 于敏感性因素;有关因素虽有较大幅度变动但对利润影响不大的,属 于弱敏感性因素。
在短期利润规划决策中,销售量、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 本都会对利润产生影响,应重点关注敏感性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 强控制敏感性因素,确保利润规划的完成。
第十四条 在对利润规划进行敏感性分析时,企业应确定导致盈 利转为亏损的有关变量的临界值,即确定销售量和单价的最小允许 值、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的最大允许值,有关公式如下:

销售量的最小允许值=固定成本÷(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单价的最小允许值=(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固定成本)÷销售量

单位变动成本的最大允许值=(单价×销售量-固定成本)÷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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