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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意见
金政发〔2008〕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 ( 金政发〔2015〕25号规定,自2015年6月2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第二大点第5小点 拟上市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给予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车辆权证、专利商标、项目评估等过户手续的便利,并参照非交易性过户处理,相关费用按减半收取。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经税务部门核准可列入当年税前成本。修改为:拟上市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给予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车辆权证、专利商标、项目评估等过户手续的便利,并参照非交易性过户处理,相关费用按减半收取。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符合税收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

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加快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步伐,促使一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平台快速做大做强,成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和骨干力量,现就鼓励和扶持我市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上市培育对象
1.申报条件:企业相关指标基本符合国家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鼓励发展类或创新类产业;企业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已同上市中介服务机构签订辅导服务协议。
2.申报程序:凡符合上市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