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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嘉政办发〔2016〕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30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部署,发挥电子商务对破解“三农”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建设互联网经济强市的总体部署,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推动相结合、示范带动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相结合、群众创业与就业相结合,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两富”“两美”嘉兴提供坚实支撑。
二、发展目标
坚持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为依托、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农村青年人才为资源、创业孵化网点为载体、物流快递网络为保障、金融服务体系为配套,打造村镇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升级、工农业产品购销和服务业态全面发展的农村电子商务“嘉兴模式”。
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50亿元,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60%,规模以上涉农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80%;培育电子商务交易额亿元村10个、千万元村100个;培育区域特色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企业1000家;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人才1万人,建成覆盖全市镇(街道)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三、工作举措
(一)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副产品。主动对接知名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引进一批涉农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支持区域特色产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整合产品资源,深化产销衔接。鼓励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和农家民宿应用电子商务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网上“水乡江南、田园嘉兴”乡村旅游品牌。(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农业经济局、市经信委、市旅委)
(二)打造涉农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知名第三方平台上加大地方特色馆建设推广力度,提升特色馆质量,并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县(市)特色馆。推动产业带平台建设运营,鼓励区域特色产业企业抱团经营。培育壮大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整合上下游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打造特色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农业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特色村镇。发挥我市区域特色产业优势,按照“挖掘一批、提升一批、示范推广一批”的总体思路,重点推进电子商务在服装、家纺、玩具、箱包等传统制造行业与物流、旅游、批零等服务行业的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特色村镇。(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经济局)
(四)培育示范带头人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聘任具有丰富网上创业经验的创业导师,对返乡大学生、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村干部及有电子商务基础、市场营销能力的创业青年进行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妇联、市商务局)
(五)推进创业孵化点建设。依托特色企业、网商协会、创业联盟,挖掘一批可供网上销售的产品,以市场化方式合作建设村镇电子商务创业孵化点,并整合培训、物流、金融等资源,为农村创业青年提供电子商务创业一条龙服务。各级人力社保、团委、妇联要组织开展创业论坛等活动,邀请专业人士、网创成功者为农村创业青年解读电子商务政策,讲解营销技能技巧。各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网商协会等组织要加强管理与服务,为农村创业青年提供交流服务平台。到“十三五”末,建成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基地)20家,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创业4000人以上,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基本形成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责任部门:市农业经济局、团市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完善服务网络体系。推进“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成立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总结推广电子商务村发展经验。支持各县(市、区)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各镇(街道)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分中心,提供网店建设、仓储管理、代运营、视频美工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充分利用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创业孵化点、村邮站、连锁商店、村民活动中心等资源,引导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点,实现代购、农产品信息采集、充值缴费、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构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到“十三五”末,实现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分中心全覆盖,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800个,构建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农业经济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邮政管理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省联社嘉兴办事处)
(七)完善快递物流体系。加快建设以“县、镇、村”三级物流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支持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与村镇电子商务服务点合作,引导“快递下乡”,搭建城乡仓储物流平台,完善农村快递物流进村入户体系。鼓励快递物流配送企业在镇(街道)设立分支机构并向农村延伸,加强与区域特色产业企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网店的业务合作,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双向快捷通道。发挥供销、邮政等系统优势,助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探索多种方式的快递物流配送服务。到“十三五”末,全市镇(街道)设立的快递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超过100个,实现服务网络村村通达。(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金融需求,支持发展面向农村市场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结合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推广银行卡助农服务。大力推广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网络支付服务体系。到“十三五”末,创建电子支付应用示范镇5个以上,电子支付应用示范村10个以上。(牵头部门: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责任部门:省联社嘉兴办事处、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九)健全人才培训体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将电子商务纳入农民知识和技能培训范围,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养专业人才。支持举办涉农电子商务创业大赛、技能大赛,挖掘创业项目,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十三五”期间,整合人社、农经、商务、团委、妇联等部门资源,制订统一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实施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万人计划”,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责任部门:市农业经济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
(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农村“百兆光纤到户”工程,实现百兆家庭光纤宽带全覆盖。推进中心村镇公共无线4G网络建设,并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家农村信息化科技示范建设工程,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与流通质量控制、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环节的质量管控,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并落实相应补助政策。(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部门:市农业经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十一)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统筹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创业孵化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及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公共仓储和配送中心建设的用地支持力度,在年度用地指标安排中给予相应倾斜。对生鲜配送的车辆给予优先办理城市通行证和道路临时停靠证。对农业生产者通过开设网店等方式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鼓励电信运营商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电子商务企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宽带资费给予优惠。〔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地税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
(十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监管,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标识,重视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全面提升电子商务村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组建行业协会,制订行业公约,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发展。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广告、侵犯知识产权和传销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网络消费市场预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侵犯网络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村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牵头部门:市农业经济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联络、协调和督促,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资金、人员等保障,共同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强化示范创新。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和创业青年中树立一批典型,发挥示范效应。鼓励桐乡市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先行先试,其他县(市、区)也要创新模式,大力予以推进。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标准研究、标准化项目建设等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统计数据库,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普及农村电子商务和网络购销相关知识,加大对农村青年创业历程、企业发展经验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5-26   信息来源:市政府
  问:这次市政府专门出台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主要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上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后,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 国发〔2015〕24号),要求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分工由商务部牵头负责。2015年8月,商务部等19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8号)。至此,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5〕24号文件精神,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借助互联网手段,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实现新一轮发展,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关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调研起草工作,旨在新常态下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更好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

  问:文件出台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政策依据: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新常态下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 国发〔2015〕24号)、《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