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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丽水加快高质量绿色发展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进和培育电商市场主体

  (一)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市成立总部以及重大电商项目在我市落地。对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且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的电商网络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且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的电商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年度网络零售额达20亿元以上的电商网络零售企业或年度网络营业额达50亿元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依法给予用地支持建设总部大楼。

  二、完善电商支撑体系

  (二)推进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单位,对获得省级年度考核优秀、良好的,该年度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发展知名电商平台服务商。对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拼多多等境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落户丽水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开办费用支持。每年新增服务丽水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的电商企业超过50家以上,且所服务企业平均网络销售额增幅超过10%的服务商,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对新建的使用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驻占营业面积80%以上(或实体交易市场内70%以上的市场经营户开展电商应用)、电商零售额达3亿元以上(或农产品电商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物流快递等电商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企业自建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推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对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工业企业旧厂房、旧仓库和存量土地等新建的年服务20家(含20家)企业以上、日均发件1万单以上的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快递物流分拨中心运营单位给予建设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平均兑现。对日均发件量在1万单以上的快递企业,每年给予30%的租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房租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建设社区智能投递终端的运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个。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提升改造工程,完善末端物流网络。

  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推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

  (五)推动银企深度合作。引导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等与本地电商企业合作开展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商业保理等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发展大数据信用融资业务,推动电商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评价,金融机构可据此对电商授信及放贷。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的电商交易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积极利用电商开拓国内外市场

  (六)推动各类电商企业与国内外企业进行服务资源互动对接,带动产销合作,服务更多中小微企业。支持开展电商课题研究、重大活动(论坛)、学习考察、专题会议、宣传等活动。

  鼓励生产企业应用电商。对生产企业剥离销售业务成立电商销售公司并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网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推动智慧商圈和新零售示范建设。鼓励和推动连锁超市、百货商场、商业综合体、餐饮服务企业、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零售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全面改造业务;大力推进阿里巴巴、网易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建立线下新零售示范项目,同时为传统零售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给予在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丽水专区,年销售丽水产品每2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年每个专区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鼓励电商企业参加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知名电商展会,给予展位费及公共形象展示费用全额资助;自行参展的给予展位费50%资助。

  给予年销售额2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国际邮递费用10%的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给予海外仓经营主体建设费用50%的奖励,每个海外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含省级补助资金)。

  四、加大农村电商扶持力度

  (七)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创新模式探索,举办各类全国农村电商大会活动,推动社交电商等新模式的运用,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网货基地、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农村电商专业村(淘宝村)和电商创业集聚园,鼓励加大对“丽水山耕”等本地农特产品网络销售。

  支持农村电商冷链仓储建设。对开展农产品上行电商主体新建的冷链仓储项目,项目建设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房产购置),投入使用后给予冷链仓储设施建设费用一次性30万元补助。支持开展各类电商资源展销对接活动,为电商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平台运营、物流等服务。

  鼓励通过电商助推东西部扶贫、对口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开展。鼓励我市企业为对口地区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壮大当地农村电商市场主体;组织对口地区政府工作人员及电商从业者来丽水参加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

  五、培养电商人才

  (八)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制定适合电商及其服务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鼓励电商企业引进运营、策划等各类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各类扶持政策。提升电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院校、培训机构、电商创业园和电商企业积极开展电商从业培训,符合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开展丽水市青年创业创新节、电商创业大赛等品牌活动。鼓励电商领域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电商从业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六、加大电商示范带动

  (九)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电商示范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完善电商统计监测监管制度

  (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第三方机构健全全市统计监测系统,资金主要用于统计监测网的开发与维护、大数据服务购买、办公设备购置、信息费、劳务费、数据分析、信息员培训等方面。

  给予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统计局统计系统且连续3年实现正增长的网络零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发挥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文化、邮政管理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

  八、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市区,包括市直、莲都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涉及的奖励和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兑付。各县(市)可参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4  信息来源: 市府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1月3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为落实“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要求,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电子商务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社会大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本《意见》分七大方面内容,共计十条奖励扶持事项,分别为引进和培育电商市场主体、完善电商支撑体系、积极利用电商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农村电商扶持力度、培养电商人才、加大电商示范带动、完善电商统计监测监管制度。

  (一)引进和培育电商市场主体